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成加強法律監督重點工作之一
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切實強化法律監督,進一步加大辦案工作力度,將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作為當前檢察機關加強法律監督的重點工作之一。在總結以往監督糾錯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完善和落實一體化辦案機制,帶動和指導下級院選準辦好一批有影響的監督案件,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其中,最高檢于2015年2月10日提出抗訴的海南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申訴案,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后,已于2016年2月1日再審宣告陳滿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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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監督糾正重大冤錯案工作機制規范監督工作
2015年,刑事申訴檢察廳在總結以往監督糾錯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下發了《關于建立監督糾正重大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通知》,對于重大冤錯案件的發現報告、審查辦理、內部協調配合、監督及善后工作預案報送審批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建立監督糾正重大冤假錯案工作機制,能夠充分發揮檢察工作一體化優勢,對可能存在錯誤的案件,及早發現報告,依法納入法定程序辦理,通過上、下級統一聯動監督機制,切實發揮檢察機關在監督糾正重大冤假錯案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真正守住糾防冤假錯案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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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首次召開刑事申訴案公開審查論證會
這次公開審查論證會選取的案件是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直接管轄辦理的案件,該案案情重大、疑難復雜,具有十分典型的代表性。由最高檢選擇這樣一個案件,進行第一次的公開論證,能夠起到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各級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在辦理刑事申訴案件,特別是辦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訴案件中積極進行公開審查,增加辦案透明度,保證辦案質量,強化監督職能,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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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國家賠償案件辦理增強司法公信
“兩高”聯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該司法解釋的頒布實施,是國家賠償制度建設的重大成果,是國家賠償法修改實施以來關于國家賠償工作比較全面、比較重要的司法解釋。2016年,各級檢察機關國家賠償工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權利保障意識,將規范司法的理念貫穿辦案始終,通過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達到增強司法公信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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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解決突出問題努力實現司法救助效果優化到位
近年來,刑事申訴檢察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維持了較大救助規模,實現了工作常態化、工作制度化、救助效果進一步優化。下一步,我們將集中解決一系列突出問題,努力實現救助對象認定準確、救助標準把握適當、救助程序合理好用、救助效果優化到位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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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將探索建立刑事申訴異地審查制度
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最高檢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繼續加大辦案力度,完善各項工作機制,確保每一起刑事申訴案件都嚴格依法規范辦理。將探索建立刑事申訴異地審查制度和法院自行啟動刑事再審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健全冤錯案件發現受理、審查辦理、監督糾正等機制,對冤錯案件敢于監督、敢于糾錯;積極穩妥推進律師代理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制度,保障律師依法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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