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深度報道要把案件放在社會大背景下分析 韋洪乾:要把案件做成深度報道,我選擇的時機是事件發生一周后。任何一個案件的發生,都不是孤立的。都有它發生、發展的規律,各種社會因素的綜合作用,引發了相關的案件。而案件的發生,又對它周圍的環境、人物產生重大的影響。 |
·明確讀者群體 培養良好的作者隊伍 鄭海嘯:現在是分眾時代,一定要搞明白到底是誰在看我們寫的案件報道。如果不明白稿子寫給誰看的,就拿捏不準是要寫得高深一點還是通俗一點。要有良好的稿源和作者隊伍非常難,多年來好寫手流失嚴重,良好的作者隊伍越來越少。 |
·選取的案例要有豐富的案件內涵 王鵬:判斷案例是否有豐富的內涵有三個標準:1、故事是否復雜,存在一定寫作空間。2、人物命運是否曲折動人,打動人心。3、案情是否存在一定爭議,可以折射法律問題和社會深層次問題,存在思考探索的余地。 |
·采編人員在新聞報道失實方面的誤區 李國民:一種誤解是認為只要我是客觀轉述的,而且交代了真實來源,哪怕失實也不是我的責任。第二種誤解是利用他人的資料就可以避免誹謗和不實。第三種就是侮辱。侮辱是在新聞報道里使用侮辱性的言詞,或者用文字對他人進行丑化。 |
·記者應該避免侵犯他人隱私 李國民:經被害人同意,如果被告人同意公開,一定要有錄音,或者記錄簽字,如果將來涉訴的話才有效。另外一點是,如果某人得了艾滋病,如果你把他的姓名、住址模糊掉,不能被別人辨別,這也可以規避一種風險。 |
·區分事實程序與意見表達的方法 王松苗:在評論、推測和實施之間劃分一條界限。不將評論推測作為認定事實來發表。在事實當中如果要發表評論和推測一些言論必須署名,即便是引用觀點也應該明確標識信息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