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 (記者 周婷玉 鄒聲文) “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這是27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規定。這使得設立“秘密寫票處”的做法有望成為法定的內容。
為了保障投票人自主行使選舉權利,草案還增加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投票站的設立和選舉大會的召開,并加強對流動票箱的管理。
草案增加規定: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老弱病殘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
此外,草案還規定,選民接受委托代為投票,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為投票等。這些規定都對直接選舉中的投票選舉程序的組織進一步給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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