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月21日在西安市未央區第十五屆
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李亞軍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區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各位列席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
2009年檢察工作的主要情況
2009年,在區委和市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區人民檢察院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和“六個未央”建設大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為未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堅持打擊犯罪與化解矛盾相結合,著力營造穩定的治安環境
圍繞平安未央建設,針對刑事犯罪的新情況和社會矛盾的新特點,加強審查批捕和起訴工作,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積極化解矛盾糾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
堅持依法打擊刑事犯罪。共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369案663人,提起公訴 339案 536人。其中批準逮捕搶劫、搶奪、盜竊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嫌疑人307人,提起公訴316人;批準逮捕故意殺人、放火、爆炸、強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97人,及時移送上級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向區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通過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偵查活動、發出偵查意向書、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疑難案件研討等方式,加強溝通協調指導,形成打擊合力,確保社會平安。
堅持“三個效果”有機統一。著眼于加強教育轉化、促進社會和諧,在檢察環節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注重執法辦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認真審查辦理好每起案件的同時,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對輕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出了相對不起訴評析制度和附條件不起訴實施辦法,依法從寬處理了8案10人,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減少了社會對立面,確保社會穩定。如在辦理呂某虛報注冊資本案時,考慮企業發展狀況良好,社會危害小,且70多名職工下崗會影響社會穩定,依法對呂某做出了不起訴決定,使企業恢復了生產和經營,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堅持妥善化解社會矛盾。進一步暢通控告申訴渠道,建立群眾點名接訪、預約上門接訪制度,開辟網上接待室,公布舉報電子信箱,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受理群眾來信來訪226件,其中下巡訪35次63人,上門接訪5次,檢察長預約接訪群眾37次。開展檢察工作進企業、進學校、進機關、進農村、進社區“五進”活動,宣傳法律,受教育群眾達3000余人。延伸檢察職能,在全區12個重點社區,選派青年干警擔任“社區檢察官”,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參與社區矛盾調處和管理等工作,促進了社會和諧。
堅持開展突出問題研究。打擊犯罪是治標,預防犯罪才是治本。圍繞犯罪新趨勢、新特點,積極開展預防調研,特別是對多發性交通肇事案件、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兩搶一盜”犯罪和破壞經濟發展的合同詐騙犯罪,組織專人開展課題研究,共撰寫調研文章47篇,分析發案規律和特點,有針對性的提出預防對策。區委政法委依據“兩搶一盜”犯罪課題報告制定了《關于深入推進預防打擊“兩搶一盜”違法犯罪活動工作開展的指導意見》,建立了政法各部門工作聯動機制,統一了執法規范標準,推進了平安未央建設。
二、堅持懲治與預防職務犯罪相結合,著力營造清廉的政務環境
圍繞反腐倡廉建設,認真貫徹區委和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部署,把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作為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工作,促進未央地區政務廉潔。
查辦職務犯罪力度不減。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15案17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600余萬元。所立辦案件呈現三大特點:一是大案數量多。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13案14人,其中5萬元以上大案12案13人,占立案總數的92.3%,大案比例較上年提高了38%。二是案件質量高。所立案件的實刑判決率大幅提升,在已判決的案件中,判處5至10年有期徒刑2案2人,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2案2人。三是辦案效果好。堅持把辦案與促進工程建設、重點區域開發、城中村改造和化解農村矛盾糾紛相結合,參與化解矛盾糾紛10余起。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立案偵查了某村委會主任賈某伙同他人貪污國家拆遷改造補償款100余萬元等4件職務犯罪案件,保證了未央新城建設的順利進行。
預防職務犯罪沒有禁區。樹立預防職務犯罪沒有禁區的觀念,立足檢察職能,重點圍繞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建設項目以及職務犯罪多發行業和領域開展預防,增強預防工作實效。一是抓案件預防。對查辦的15件職務犯罪案件逐案開展了“一案一預防”,分析發案原因、特點和規律,及時建議有關單位和部門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二是抓農村預防。建立全區1537名村官獎懲檔案和“未央區村官犯罪預警系統”,在全區212個行政村聘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調查員,對農村干部進行動態監管;與各街道黨工委聯手設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站,有針對性的加強“村官”的教育和管理,為新上任農村干部作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報告12場。三是抓工程預防。通過開展同步預防、行賄檔案查詢、參與招投標、警示教育等方式,對團結庫水環境綜合治理等工程進行全程預防。四是抓系統預防。深化檢企合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形成了與國企預防信息交流、教育協調、職務犯罪風險評估和對策研究、共同查處違紀案件四項機制,受到市委、市政協領導的肯定。3月26日,區人大常委會在聽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專題報告后,經過多次調研,于6月11日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議》,明確了檢察機關在全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極大地推動了預防工作的開展,使預防工作成為全市乃至全省檢察機關的品牌工作。11月2日《法制日報》頭版頭條以“四項機制保證常走河邊不濕鞋”,對檢企聯袂預防職務犯罪作了專門報道。
三、堅持強化監督與維護司法權威相結合,著力營造公正的司法環境
堅持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圍繞司法公正廉潔,認真履行訴訟活動法律監督職責,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加大監督力度,強化監督措施,增強監督實效。
加強立案和偵查監督。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21份,已全部督促立案。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49人、追加起訴3人。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準逮捕3人、不起訴10人。
加強訴訟活動監督。深入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把量刑畸輕畸重和裁判不公的案件作為刑事審判監督的重點,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提請抗訴1案4人,得到了市檢察院的支持。積極開展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法律監督,與法院會簽了《關于加強執行工作監督的實施意見》,拓寬監督范圍,共同破解執行難。辦理民事申訴案件9案,并注意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維護司法權威。
加強監管活動監督。結合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抓住工作規范化這一核心,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深入開展打擊牢頭獄霸專項活動,維護正常監管秩序和被監管人員合法權益。對1016名在押人員進行了體表檢查、詢問談話,向有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5份、糾正違法通知書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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