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是中國法學教育的近代化時期,是中國的法學教育一步步突破傳統模式,開始以西方資產階級法學教育的思想、方法來培育法律人才的特定的歷史階段。雖然這種清末新式法學教育的幼稚和急功近利一定程度地使得倉促敷應的近代法學因缺乏適當的學術積淀而不免“質低量微”,但清末新式法學教育直接催生了近代法學,培養和造就了大批新式法律人才,并不斷推動著近代法學研究向深度與廣度拓展,逐步促進了學科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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