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北京3月8日電(記者汪文濤)刑訴法修改令人關注,與其相關的監獄法修改也引起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張少康的關注。他領銜提出的關于修訂監獄法的議案稿已向大會提交。
張少康告訴記者,監獄法對有效懲罰和改造罪犯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實施近18年了,監獄法的部分內容與當前的監獄工作還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地方,有必要修改完善。
“根據現行的監獄法第57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積極改造或有立功表現等七種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張少康認為,此條規定過于簡單,有必要進一步細化,比如增加一款規定,監獄應當根據本法的規定,建立相應的行政獎勵制度,對行政獎勵實施的依據、條件、程序、結果,必須向罪犯公開,并嚴格按照公布的條件和程序組織實施,確保整個過程公開透明。
張少康說,現行的監獄法第58條規定了監獄可以對罪犯進行行政處罰的情形以及處罰的方式,但是沒有規定相應的救濟途徑。
對此,張少康建議,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可以作出如下規定:如果罪犯對監獄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向監獄的上級機關——監獄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駐監獄檢察機構進行申訴,以受理罪犯服刑期間的合理訴求。另外,在修訂監獄法時,對檢察機關如何強化法律監督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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