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波瀾壯闊的改革,也是與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改革。
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體制改革,承載著億萬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熱切渴望。
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向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邁進!近年來,黨中央一直高度重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2008年底轉發了《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部署了60項改革任務。
“改革任務已經完成3/4。過去的一年,我國司法體制改革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入手,聚焦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的熱點、難點問題,圍繞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關鍵環節,攻堅克難,向縱深推進。”日前,中央政法委司改辦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1. 針對權力濫用——
加強監督 優化司法職權配置
一切權力如果不受約束,就會被濫用,就會損害群眾切身利益。近年來,司法體制改革著力加強監督制約,在優化司法職權配置上取得了新進展。
“法院量刑改革,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刑事案件上訴率、抗訴率、發回改判率大幅下降,這項改革成效顯著。”中央政法委司改辦的同志說。近年來,一些案件在量刑中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某些案件的量刑過程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的公信力。去年10月1日,《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出臺,量刑改革即將進入全面試行階段。
“我做陪審員4年多來,參與陪審的數百個案件,從來沒有發現法官營私舞弊、貪贓枉法的現象。我常對周圍的人講,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浙江臺州某公司杭州辦事處的毛榮偉是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曾經參加了2009年備受矚目的杭州“70碼”交通肇事案。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推進司法民主的重要舉措,也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為加強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不應立案而立案、違法立案等情形的監督,2010年,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設立偵查監督工作室,在全國率先實現信息共享。滕州市檢察院偵監科科長李鵬展介紹說,以前對公安的立案監督是由公安法制科進行內部監督,由檢察機關進行外部監督。“公安報多少我們審核多少,為了堵住漏報的落網分子,從受理登記開始進行信息共享是有效辦法。”
2009年以來,公安部監管局要求看守所積極拓寬監督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每個看守所必須聘請執法監督員,并在看守所接待室公布其姓名和聯系方式,隨時接受監督。
司法權力科學配置,互相監督,在司法各個領域推開。人民法院建立了執行裁決權與執行實施權相分離的分權制約體制,進一步完善了執行威懾機制,規范了委托評估拍賣工作和財產刑執行程序。檢察機關建立了對偵查機關立案監督機制,明確了看守所監督程序,建立了在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制度;通過規范調查違法、建議更換辦案人等措施,檢察機關開展訴訟監督的手段更加完備。公安機關大力推動建立實名制信息快速查詢協作執法機制,建立健全對刑事立案的社會監督機制,逐步實現偵查機關之間信息資源共享以及對刑事案件的發案、立案、破案信息透明化。
司法鑒定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第一批10家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已向社會公布,重復鑒定、多頭鑒定等問題進一步緩解。人民監督員制度全面展開,司法公開各項制度進一步健全,黨外人士民主監督司法工作明顯加強。
2. 針對權益保障——
以人為本 落實寬嚴相濟政策
河南趙作海冤案曾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在當事人得到了國家賠償之后,在制度層面上如何健全刑事法治,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去年,針對刑事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央政法機關聯合下發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法學專家對此給予高度評價。
“透過這兩個法律文件,人們會感受到國家在遏制刑訊逼供、避免違法取證、維護程序法的實施以及減少冤假錯案等方面所做的積極努力,會對司法的公正性產生更大的信心。”北京大學法學教授陳瑞華說。
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自2001年以來,我國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萬件以上,刑事案件中約有80%的受害人或其家屬得不到賠償。去年1月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刑事被害人困難救助條例》開始施行,成為全國首部對刑事被害人進行救助的省級地方立法。2009年3月9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簽發了《關于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標志著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國范圍全面啟動。目前,已有17個省和一些地市出臺了實施意見。
“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一直是困擾法院執行工作的難題,也是人民群眾關注度很高的話題。去年11月13日,全國首家執行信息查詢中心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成立。通過查詢中心,人們可以查詢到被執行人的出入境、房產、車輛、人民幣結算賬戶等各項信息,并且可以通過網絡對被執行人的房產辦理查封手續。據了解,近年來,各級法院大力推進信息化在審判、執行等領域的應用,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提高法院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持。
減少老百姓訴累,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中央政法委把社會矛盾化解作為三項重點工作之一。四川省全面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在省、市、縣、鎮、村建立調解組織,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調解。全國各地都建立健全基層調解組織,建立起化解矛盾的體制機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等文件。
讓窮人打得起官司,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遍各個角落。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去年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專款已從6000萬元增至1億元。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全面推進,社區矯正人員再犯罪率為0.2%左右。
3. 針對隊伍問題——
提高隊伍素質 加強職業保障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一位庭領導的丈夫是兼職律師,前不久,其丈夫主動向上海市司法局上交了律師執業證,因為該市推行了“一方退出”機制:凡法官的配偶為律師的,該法官不能擔任本市各級法院的院級領導和審判委員會委員,原則上也不能擔任審判、執行等業務部門領導。這一舉措推出后,在社會上贏得了一片好評。類似的做法在重慶等地也得到了推廣。
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一份規定把這個做法推向全國,《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試行)》。
實現司法公正,隊伍建設是重中之重。中組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了關于切實解決法官、檢察官提前離崗離職問題的通知;制定了法官、檢察官職務序列設置和職數比例等一系列改革方案;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大力推進各級政法領導干部交流工作。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西部地區基層法律人才嚴重短缺的狀況。中辦、國辦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律師工作的重大舉措和政策保障。
加強職業保障,夯實政法基礎建設取得了新突破。中央和地方財政加大對政法經費的支持力度,極大改善了基層政法機關經費保障水平和執法辦案條件,提高了政法機關綜合戰斗力,為公正、高效、廉潔執法提供了強有力的物質保障。同時,財政部還會同中央政法機關先后制訂下發了縣級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基本業務裝備配備指導標準。國家發改委會同中央政法等部門,編制(修訂)了10項政法基建標準,初步建立了政法基礎設施國家建設標準體系;通過調整投資結構,加大了對政法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研究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地方政法基建投資保障機制的意見。
■延伸閱讀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摘自中共十七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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