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星手機被指預裝軟件40多個而且很多卸載不掉。 《京華時報》發
事件回放
2015年7月,就手機預裝應用軟件引發侵權責任糾紛問題,上海市消保委分別將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起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并獲得受理,上海市消保委明確表示此次“就是要打破行業潛規則”。
預裝軟件導致手機內存縮水究竟有多嚴重?2015年初,上海消保委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手機問題開展了歷時半年的比較試驗,結果可見一斑:19款受試手機每款至少預裝了27個軟件,除了必要的系統軟件外,還有與手機正常運行并無關聯的應用軟件。
抽樣測試還表明,手機預裝應用軟件在無操作的情況下,仍然會發生流量消耗,其中一款手機在受試的120小時消耗了近80MB流量……
比較試驗結果進一步顯示,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所售的X9007型號智能手機和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所售的SM-N9008S型號智能手機不可卸載軟件數量位列前兩位。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寧海說,歐珀手機總共預裝了71個軟件,其中不可卸載軟件數量達47個;三星手機中的預裝軟件也高達44個,且所有預裝軟件均不可卸載。
手機預裝軟件泛濫,背后原因是巨大的利益驅使。歐珀公布的數據顯示,其2014年智能手機全球銷量達到3000萬臺。按照其每個手機平均預裝10個商業軟件,每個軟件1元錢計算,手機預裝軟件一項保守估計獲利在數億元的水平。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消費者購買手機后即享有對手機及手機虛擬空間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預裝應用軟件占用了手機的內存,無法正常卸載導致手機可使用空間減少。因此,手機廠商應當對預裝軟件的類型、功能、所占內存明確告知消費者,并允許消費者自主卸載應用軟件。
事件影響
國內各級消費維權組織針對這一亂象屢有動作,工信部也明確針對手機預裝軟件問題發文,但時至今日預裝軟件市場卻依然亂象叢生。
2013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中,僅僅規定手機生產商不得預裝惡意軟件,但有專家表示,這個通知針對手機代理經銷商的約束仍有欠缺,而且相關處罰方式尚不明確,隨著智能機的普及,隱藏在手機中的預裝軟件帶來的爭議越來越多。
手機預裝軟件問題,消費者關注的有兩個焦點:一是無法卸載的問題,實際是涉及到消保法中規定的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許多手機廠商并沒有在產品外包裝上提醒消費者手機已經預裝了哪些軟件,因此,毫無疑問,手機制造商和銷售者應承擔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責任。
二是涉嫌侵害個人隱私的問題。不少預裝軟件登錄時要求提供用戶個人信息,常常未經用戶同意就透露出去,涉嫌侵害個人隱私。除此以外,手機預裝軟件的危害還主要集中在占用空間、吸費、吸流量和隱私等幾個方面。而這些往往都是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用戶的維權成本較高,甚至難以維權。真正能夠拿起法律武器并贏得訴訟的,那更是鳳毛麟角。
這次,上海市消保委為消費者出頭,提出并被法院受理了全國第一例消費公益訴訟,其意義不在于這個訴訟的本身,而在于它帶了個好頭,對那些肆意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廠商是一個警示和督促。提起公益訴訟,是基于這一做法已經成為智能手機的行業慣例,消費者無法自主選擇,只有用公益訴訟的手段來徹底破除這類行業潛規則。希望此次公益訴訟能夠起到示范效應。
各方觀點
評論員劉昌松:盡管對“流氓軟件”問題嘖有煩言,可消費者罕有維權成功的案例。相較之下,信息靈敏,有專業維權人員的消協組織,顯然能更好地勝任這類具有廣泛性、嚴重性特點的侵權案件。從消費公益訴訟提起主體明確至今已一年多了,這次上海消保委發起的訴訟算是消協組織第二次提起公益訴訟,也是“國內首起被受理的”。公益訴訟制度從建立到激活適用確實不易,這也增加了其標本意義。
——2015年7月4日《新京報》
評論員魏文彪:面對手機預裝軟件亂象,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也應積極作為,明確規定手機中不得預裝的軟件類型,如規定不得預裝并非必要的軟件、不可卸載的軟件等等,同時規定對于違規預裝軟件行為的罰則,對出現違規預裝軟件行為的手機生產商或經銷商作出處罰。唯有多管齊下、綜合治理,才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費者消費權益免遭不法侵犯。
——2015年7月7日《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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