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公安部聯手推進三項改革
完善對偵查活動的監督制約機制
◎探索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
◎探索建立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機制
◎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
正義網北京11月5日電(記者王治國 戴佳)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今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偵查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時表示,檢察機關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對偵查活動監督制約機制。
據曹建明介紹,目前,最高檢與公安部緊密配合,正在共同推進三項改革。一是探索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部署在10個省份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點。山西、寧夏等地檢察機關在市、縣公安局設立檢察室,及時了解派出所辦理刑事案件信息。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會同自治區公安廳對440個派出所刑事執法情況開展專項檢查。二是探索建立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機制。內蒙古、江西等地檢察機關開展刑事拘留未報請審查逮捕案件專項監督,重點糾正不應當拘留而拘留等問題。浙江等省級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共同制定加強刑事拘留監督工作的規定。三是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江蘇、云南等地檢察機關主動與公安機關協調,開展改革探索。北京、湖北、貴州等地針對命案等重大案件建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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