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詳細]
雖然老板拖欠其工資,但胡某并不因此享有占有、處分公司財產的權利,即其行為和目的同樣具有非法性;胡某以采取不被老板發覺、知道的方法,撬門入室行竊的行為,只要盜竊數額較大以上,就必須受到刑事追究。[詳細]
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詳細]
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條第一款也指出,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詳細]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