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推進檢察工作要做到"五個堅持"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馬永勝
新的一年,內蒙古檢察機關將履行好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
第一,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檢察工作正確政治方向。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樹立自信、保持定力。面對前所未有的改革、發展、穩定的重任,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也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好檢察權的根本保證。要旗幟鮮明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最高檢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緊密結合實際提出貫徹落實措施,推動決策部署在全區檢察工作中的貫徹落實。加強各級院黨組建設,發揮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關系,完善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加強檢察機關黨的建設,真正把黨的領導體現和落實到各項檢察工作中。
第二,堅持“四個全面”,努力提高檢察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中央作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戰略布局,對加強檢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要自覺把檢察工作擺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謀劃,適應新的更高要求,增強工作前瞻性、主動性。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年,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是轉換發展動力中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形成引領新常態的新動力的關鍵之舉。我們必須加強對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檢察工作的研究,加大查辦和預防經濟發展新常態中危害改革發展的犯罪案件,著力解決經濟發展增速換擋后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有效應對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經濟社會領域出現的各種風險和挑戰,充分發揮檢察監督在推進改革與發展形成良性互動中的司法保障作用。
第三,堅持嚴格公正司法,唱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主旋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一個重要思想,也是對政法工作的明確要求。我們要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唱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主旋律。要切實加強自身監督、加強司法規范化建設,認真開展最高檢部署的檢察機關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規范司法行為,促進提高司法質量,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四,堅持凝神聚力推進檢察改革,為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司法和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要增強深化改革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把推進改革的主體責任擔當起來。增強大局意識,跳出部門框框,把解決了多少實際問題、人民群眾對問題解決的滿意度作為評價改革成效的標準,堅持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從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謀劃改革工作,推進改革試點。既要有理想,又要接地氣,兼顧好當前實際和長遠利益,尊重司法規律,增強改革的科學性,調動檢察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第五,堅持檢察隊伍建設的總要求,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能力。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政法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能力,培育造就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隊伍的指示,努力建設一支過硬檢察隊伍。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黨的紀律教育,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堅決反對公器私用、司法腐敗。要始終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帶頭遵守法律、厲行法治,帶頭依法辦案,不受任何干擾,守住公正司法底線。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形勢下,檢察機關必須如履薄冰,高度重視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堅持從嚴治檢、警鐘長鳴,自覺把檢察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嚴格依法行使檢察權。要繼續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抽樣評估問責機制,打好整合各項內部監督機制的“組合拳”,推動形成作風建設的新常態。
(本文刊發于《人民檢察》雜志2015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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