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簡介】
人民法院審判權運行過程中確實存在著“行政化”的問題,但影響和制約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主要問題并不是“行政化”,而是審判權運行秩序的紊亂。在審判權運行機制構建中,一是要完善法院內部主體形式,形成能夠突出一線辦案法官地位與作用的法院內部主體結構;二是合理配置并在制度上明確各主體的職權,形成重心向一線辦案法官傾斜的權力格局;三是建立健全法院內部監督職業體系,尤其是建立審判權行使與審判管理權行使的雙向監督機制;四是編制并細化審判權運行的流程,提高審判權運行的效率;五是建立和完善法官的職業保障制度,逐步形成一批把從事一線審判作為終身職業追求的資深法官。
【推薦理由】
人民法院審判權運行機制如何構建,是當前司法改革亟待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然而,對審判權運行機制究竟如何構建,各方面意見并不一致,各地的試點方案也不盡相同。有鑒于此,文章在分析當前人民法院審判權運行存在的主要問題的基礎上,反駁了將“法官獨立”視為我國法院體制與制度改革基本方向的觀點,進而提出了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的五個方面建議,具有較強的理論基礎與實踐意義。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