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部門聯合發文禁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專家稱
杜絕竊聽竊照呼喚全社會系統治理解
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涉及到多個環節的違法問題。在目前監管乏力,一些企業及個人思想認識較為混亂的狀況下,需要的是一種全社會的治理。
這兩天,一份《關于禁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的通告》,出現在北京市一些大型電子市場內。
這是9月1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門對中關村海龍大廈、鼎好大廈等電子市場進行聯合檢查時貼的通告。執法人員還通過逐戶宣傳的方式,告知商戶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違法行為。
此前的5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起草了《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
更早之前的2013年9月,全國多地公安機關開展了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器材違法犯罪的專項行動。
之所以要“禁”,可以用公安部的三個“嚴重”來解釋——使用竊聽竊照器材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嚴重危害信息安全,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濫用竊聽器材危害嚴重
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從事違法活動的行為呈泛濫之勢,甚至形成了違法犯罪利益鏈條。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幾乎可以偽裝成日常生活中的全部物品,可不限時間、不限距離竊取他人的信息,導致了多起敲詐勒索和故意殺人案件。
《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解到,使用竊聽器材的人基本為以下三類:一是夫或妻監控對方;二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商業競爭對手;三是用于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不法分子。
2012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曾判處過兩起利用竊聽、竊照器材敲詐他人錢財的案件。
一名男子通過網絡聊天,認識了一名外省有錢少婦。在兩人發生一夜情時,這名男子利用竊照器材偷拍了經過,并要求這名少婦給他32萬元,否則就將照片寄給她老公或同事,被逼無奈的少婦只好報警。
另一起案件是,一名男子在北京某高校進修時,認識了一名女同學,被這名女同學用間諜器材偷拍并敲詐。
2013年9月,公安部派出多個工作組分赴北京、上海、福建廈門、廣東廣州和深圳等地,對竊聽竊照器材生產、銷售情況進行明察暗訪。
暗訪的結果令人擔憂:各地生產銷售的密拍密錄、跟蹤定位等竊聽竊照器材品種繁雜、功能強大;銷售形式多樣、隱蔽;市場龐大。這些竊聽竊照器材的使用滋生和引發了非法調查、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綁架、電信詐騙等一系列犯罪。
同年9月4日,北京警方開展統一行動,查獲涉嫌銷售竊聽竊照器材公司28家,抓獲犯罪嫌疑人53名,扣押相關器材26類3600余件。
經國家安全部門鑒定,這些器材均具備偽裝、隱蔽竊聽竊照功能,屬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據犯罪嫌疑人供述,一塊偽裝成普通手表的竊照器材,售價可達原來的數倍。竊聽竊照器材雖價格昂貴卻有市場。購買的人大多用于打探他人隱私、考試作弊和不當商業競爭。
《法制日報》記者曾對“買賣竊聽器材行為”做過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有56%的人認為,竊聽器材隨意買賣的危害大,因為隱私輕易被泄露,讓人沒有安全感;44%的人認為危害不大,不少人購買是因為好奇。
據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協調執法大隊大隊長陳京東介紹,一些網上視頻包含隱私內容,比如洗澡、更衣、如廁等侵犯隱私的視頻,都是通過密拍密錄設備拍攝的。
如前不久,多地曾出現過不法分子利用夏季女性衣著清涼的情況,通過拐杖、眼鏡等改裝過的竊照設備,對女性進行侵犯隱私拍攝的案例。
為此,今年1月,公安部組織指揮北京、河北等14地警方,成功破獲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器材犯罪專案,打掉從事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器材犯罪團伙67個,破獲使用竊聽竊照器材實施敲詐勒索、綁架、非法拘禁等各類刑事案件1550余起。
今年5月5日,全國工商機關開展了打擊整治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違法犯罪活動的專項行動。
北京市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一般來說,密拍密錄設備多是一些無生產廠家名稱、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地址的“三無”產品,本身就是不允許銷售的。這類“三無”產品最大的特點就是善于“偽裝”,外人根本看不出是拍照或錄音設備。
公眾對違法行為認識不足
在上述調查中,有近六成的人認為,銷售和使用竊聽竊照器材不違法。
“這說明很多人不了解相關法律。”北京律師靳學孔說。
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專用間諜器材是國家安全機關進行技術偵察,履行安全保衛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這些手段使用不當就會侵犯公民隱私、企業的商業秘密、國家秘密,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國家對專用間諜器材的生產、配售、使用都規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
如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因此,非法購買、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都屬于違法行為。
針對間諜專用器材的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刑法規定了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既包括無資格者生產、銷售,也包括有資格者不按有關規定生產、銷售,犯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間諜專用器材,是指無權使用以及不按規定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構成非法使用間諜專用器材罪,要求造成嚴重后果。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間諜專用器材是指進行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于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等。
靳學孔表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器材罪;如果同時侵犯他人商業秘密,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如果竊取公民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應當受到治安處罰,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2013年5月,在湖南省麻陽縣發生了一起縣委書記被偷拍案。3名犯罪嫌疑人為達到提拔的目的,對縣委書記以偷拍視頻相要挾。
多數人對這一做法予以抨擊,但也有公眾拍手叫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認為,不管對方是否有犯罪行為,公民個人沒有經過授權進行偷拍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任何行為都要依法進行,要符合公平正義以及道德等標準。不能說反腐是正義,就可以為手段的非法進行辯解。若提倡此類想法,就可能發生有人打著反腐的旗號做違法亂紀的事。”任建明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治理不能止于“頭痛醫頭”
在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門對中關村電子市場的聯合檢查中,相關部門未發現有違規設備銷售,但是,竊聽竊照器材的網上銷售卻屢禁不止。
《法制日報》記者曾對竊聽竊照器材網上交易市場進行了暗訪。
在淘寶網搜索欄輸入“偷拍”等字樣,出現在“寶貝”貨架上的是清一色的防偷拍、防竊聽、防跟蹤器材,卻不見偷拍、竊聽器材的蹤影。記者暗訪發現,出售防偷拍、防竊聽器材的淘寶店,其實也在暗中出售偷拍、竊聽器材。
在“新和興數碼科技”店鋪,記者詢問完關于防偷拍、防竊聽設備后,又問偷拍器材是否也可以從網上買到?
“新和興數碼科技”告訴記者:“淘寶不給賣的,所以我們不會在淘寶上架。”
之后客服人員又稱:網上線下都有銷售,一般買筆的比較多,手表比較貴。
網上交易的隱蔽性,無疑增加了查處難度。“新和興數碼科技”告訴記者,如果買偷拍器材,可以直接發貨,也可以在淘寶網上拍一個差價鏈接(這種鏈接并沒有具體的商品名稱,只顯示價格——記者注),通過淘寶交易。
生產廠家也在極力撇清自己的法律責任。
在偷拍器材說明書中,有這樣一段話:“警告:不要使用本產品在任何非法用途上,否則你可能會受到法律起訴。如用于非法偷拍構成犯罪,本公司概不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任建明認為,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涉及到多個環節的違法問題。在目前監管乏力,一些企業及個人思想認識較為混亂的狀況下,需要的是一種全社會的治理,包括社會生活各個環節。
“有關部門應該進行系統性的治理,而不是社會上出現了哪類突發事件、出現了哪類危機才去想辦法治理。我們應該從社會治理的深層去思考,而不是表層化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任建明說。
靳學孔表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一般都比較隱蔽。如果沒有造成一定的嚴重后果,不容易被發現,追究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難度較大,受到侵權的個人或單位舉證的難度也較大。但是,他認為,再隱蔽的違法犯罪活動都會留下一定的線索或證據,都有一定的規律可循,只要加大打擊和維權的力度,涉及間諜專用器材的違法犯罪活動就能夠得到遏制和打擊。
受訪專家均認為,《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對認定部門、主管部門、職責分工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如果能落實,將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當前的監管漏洞。(記者 廉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