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7日消息(記者侯艷)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今天(26日)開幕,根據此前委員長會議的建議,本次會議將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反間諜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等法律案。其中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是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訂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的需要,先后通過一個決定和八個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和完善。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臺,三年之后對刑法的再次修改將聚焦哪些問題?
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14年間歷經了八次修正。其中間隔最短的是四個月,最長的是從2011修正案(八)的出臺到現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專家阮齊林指出,梳理歷次的修改內容,可以歸為兩大類別。
阮齊林:隨著社會生活的進步,出現一些新的危害社會的類型,需要我們通過刑法去規制的,主要是增加新的犯罪的種類、新的罪名。第二個方面是法律在適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改進的地方,因此要對已有的法律進行修改。
2011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八)有一大亮點,就是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個數字占當時死刑罪名總數的19.1%,而這也是1979年新中國刑法頒布以來第一次減少死刑罪名。阮齊林透露,此次提交的草案或將進一步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
阮齊林:現代社會漸漸把死刑歸入極端的措施,在現代社會、國際社會都普遍要求是作為針對及其嚴重罪行適用的特別措施,聯合國也希望其成員國盡可能控制死刑的適用。控制死刑先行一步是從立法上減少死刑的罪名。
其實,這一立法思路已經得到了官方的印證。早在今年三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鐵偉在一場記者會上就明確表示,正在研究逐步減少死刑。
臧鐵偉:我國現階段對于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保留死刑,但是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法律規定,只有對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才適用死刑。
據《南方周末》統計,從2013年7月2號到2014年9月30號,中國裁判文書網一共公布了152份死刑復核裁定書。在罪名方面,樣本中出現了目前中國55項死刑罪名中的12項。故意殺人、傷害、搶劫、強奸、毒品五個主要罪名占到了所有死刑判決的百分之九十以上。阮齊林說,我國刑法是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逐步減少死刑罪名。
阮齊林:雖然罪名掛上死刑,但是很多國家有的罪名有死刑是不適用的。我們國家很長時間也是這樣,有的罪名有死刑,但是實際上基本不用,長期的讓它存而不用,這個時候也就意味著對這個罪的死刑廢止條件成熟了,所以這個也是很多國家減少乃至于廢除死刑的常見步驟。第二,死刑的減少漸進過程可能比較好一些。如果過于倉促,就會形成反彈。減少死刑罪名從什么地方開始?應該從非暴力犯罪開始,逐漸再涉及到暴力犯罪問題。死刑是刑罰中最為嚴厲的一種刑罰,又被稱為極刑,但是不能夠靠刑罰的嚴厲性來減少犯罪,至少目前為止,關于死刑的研究表明,死刑和犯罪的減少或者增加之間沒有關聯性。
當前我國反腐工作在持續高壓態勢之下,成績斐然。專家透露,此次提交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或將從立法層面進一步加大對腐敗犯罪的懲處力度。
按照現行法律,對貪污罪以貪污數額定罪,分為五千元以下、五千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以及十萬元以上四檔,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專家阮齊林指出,這樣的標準顯然滯后于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阮齊林:97年制定的標準,97年的物價水平定的,17年之久,價格發生很大的變化,不能適應現在經濟發展。
阮齊林認為,從當前的實際來看,貪污的數額也不能完全體現犯罪的危害性,他建議把貪污數額由硬性規定變為彈性規定。
阮齊林:貪污賄賂犯罪的危害性不僅僅體現在數額上,還有各種情節,比如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貪污救災救濟款,引起生活困難、群體性事件。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建議,通過法律修改讓貪腐的成本越來越高。
高波:從國際慣例來看,刑法對腐敗的打擊是高級形態,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對腐敗情節的認定,包括量刑的考量,包括對官員巨額不明財產的處置,總的原則是讓貪腐的成本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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