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三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時,作出采用修訂方式對環境保護法進行全面修改的決定。此前,環保法修正案草案兩次向社會征求意見建議。
一審第一輪征求全社會意見結束后,整合9572位網民的11748條意見,環保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報送了《對環保法修正案草案意見和建議》,并在環保部官網全部公開。在這封被許多媒體認為在“中國修法史上前所未有的”的函件中,民意表達被放在了顯著地位,民主立法的概念開始清晰引入社會輿論的眼簾。
在環境保護領域,公民一直是最關鍵的主體,除了相關公益組織起作用外,將公民環境權寫入法律當中,開展社會生態運動及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等作用都不容忽視。
實際上,從法理角度分析,不論是環境保護制度的設計還是執行,都應該以人為本,以保護公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為先。相關政策內容顯示:最重要的“重大環境決策必須聽取利益相關公眾的意見”;法律應該明確賦予公民在環境保護問題上的知情權、建言權、司法救濟權;如果企業違法,公民可以告企業;如果環保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公民也可以告環保部門。也正因為此,修正案中,公益訟訴成為萬眾矚目之條款,被民眾反復斟酌議論。
【事件影響】
依據立法法,法律案經常委會三次會議審議后,仍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由委員長會議提出,經聯組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同意,可以暫不付表決,交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一步審議。
環保法修訂案便屬例外。從“修正”到“修訂”,一字之差,徹底轉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思路。北京市第十三屆、十四屆人大代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認為:“環保法修訂案一審稿,可以說非常不成熟,遭到很大的反對。二審稿基本是新一屆人大重新制定的內容,對一審稿改動很大,因此從這一意義上說,這次審議是二審,下次審議才是嚴格意義上的三審。”
【各方觀點】
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二審稿頂著環保領域基本法的帽子,卻難承載這一責任,以過去“小修小改”的思路,很多東西以修正案的形式納不進去,把這部分修了,那部分丟掉了;那部分進來,又不知道往哪里放。看到三審時全國人大將“修正”改為“修訂”,確實是一個令人振奮的變化。這意味著環保法終于迎來了“大修大改”。
——2013年7月9日新華網
南方日報評論:環境保護法的修訂,要擺脫舊法的種種弊端,其要義在于通過強化政府監管的能力與動力來保障公民環境權。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單篇論述生態文明,首次把“美麗中國”作為未來生態文明建設的宏偉目標,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總體布局的高度來論述。這為環保法的修訂提供了大刀闊斧修改的空間和可能。
——2013年10月22日《南方日報》
江蘇雪楓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袁力:盡管民意征求只是民主立法的載體之一,我國民主立法仍在路上,但民眾對于環保立法修法問題的不同尋常的關注質疑甚至焦慮,體現出民主立法在我國立法修法過程中地位的上升。
——2013年8月24日《中國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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