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丁兆峰已經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當了14年人民陪審員。每年陪審70多起案件,讓她從一個“門外漢”變成了一名“編外法官”。
一名16歲的輟學少年在網吧結識了一些社會青年,被教唆搶劫。庭審中,少年的父母情緒激動地認為,是學校不管不問致使孩子被不良青年引入歧途。當過老師的丁兆峰詳細分析了學校、孩子、家長三方的問題所在,并指出家長在監管方面存在嚴重缺失。
聽完丁兆峰的話,少年的父母淚流滿面地對丁兆峰說:“如果我們能早一些聽到您的話,也許孩子就不會犯罪了。”
“人民陪審員有各自行業的知識和特長,他們的經驗對法官審判幫助非常大。”與丁兆峰合作了近10年的烏魯木齊中院刑一庭法官劉玉濤說。
來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新疆各級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超過1500名。2011年,全區人民陪審員共22322人次參與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約19682件,陪審率達37.12%。
新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艾黎根·熱西提認為,人民陪審員應當遵循大眾化的選任思路。基層法院的案件大多屬于不太復雜的案件,可以根據常識、經驗作出判斷。如案情涉及專業領域,可以邀請專家陪審,但不能完全依賴專家,否則就割裂了法律與人民群眾的紐帶,失去了人民陪審員的意義。
據了解,新疆自治區人大內司委、自治區高院及自治區司法廳已有意向出臺《新疆人民陪審員條例》,目前正在研討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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