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桂林10月31日電(通訊員劉珊珊)“檢察官,你處理我兒子被打的案子,我服。我答應你,以后再也不去上訪投訴了!”近日,八十多歲的羅老作為精神智障兒子的訴訟代理人,終于在刑事和解書上簽上了名字,雙方當事人恩怨冰釋前嫌。這個結果,廣西壯族自治區恭城瑤族自治縣檢察院公訴科的檢察官們由盼已久。
近年來,“楓橋經驗”已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發展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范本。該院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發展“楓橋經驗”,把刑事和解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著力點來抓,通過“控申+律師+基層組織”三方聯動,幫助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著力提升和解成功率。
“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是楓橋經驗的精髓。在基層工作中,村委會既與群眾聯系最為密切,也是檢察機關在刑事和解工作中所依靠的關鍵性群眾角色,充分發揮其“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可促使調解工作“事半功倍”。而該院作為連續十二年保持“全國文明接待室”稱號的基層檢察機關,在接訪工作中具有獨特優勢。因此,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邀請控申部門一同參與調解,同時,將涉訴信訪工作與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有效銜接,引入律師參與化解矛盾糾紛機制,有利于發揮律師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中的法律服務作用,增強說服力和公信力。辦案部門通過多元化參與矛盾化解,有效實現群眾參與監督,減少社會沖突,修復社會關系,在確保法律效果的前提下,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同時,該院積極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推進扶貧攻堅工作中,整合救助資源,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明確將貧困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因刑事案件造成家庭困難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刑事案件中相關人員特別貧困戶列為救助對象,確保司法救助優先辦理、救助金額優先確定、幫扶資金優先傾斜,使扶貧工作更具針對性、有效性。
另外,該縣存在部分間歇性發作的“武瘋子”“脫管”狀態下任意出入公眾場所、走村串戶的情況。為解決他們隨時可能襲擊群眾、擾亂秩序的現實難題,探索建立動態的精神病人監控網絡。該院通過派駐鄉鎮檢察室,以及轄區派出所的戶籍管理、摸底調查,確保掌握轄區內精神病人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對有暴力傾向和滋事擾市的精神病人,列為重點監控對象,隨時掌握動態。一旦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予以制止,以減少矛盾隱患。
據悉,近四年來,該院共開展刑事和解20余起,其中2起獲評“廣西全區檢察機關化解社會矛盾典型案例”,3起獲評“桂林市檢察機關化解社會矛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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