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幸福二字如春風撲面,成為代表、委員的熱門話題,而且從人們的感同身受變成了量化指標——“幸福指數”。但如果“幸福指數”僅僅包含工資收入、人均住房面積、物價指數、消費指數、就業率等物質生活指標,我認為還是不夠的。因為只靠物質生活指標造就的幸福感還是不夠圓滿的。
幸福是一種感受,也是一種觀念。不同的人對幸福有不同的感受,不同的觀念對幸福有不同的理解。英國大文豪肖伯納說:醉心于某種愛好的人是幸福的;法國文學家羅曼?羅蘭說:給你所愛的人快樂,是世界上最大的幸福;英國哲學家羅素說:幸福的生活,大體上是寧靜的生活。唯有在寧靜的氛圍中才會有真正的快樂。美國第32任總統羅斯福說:幸福不在于擁有金錢,而在于獲得成就時的喜悅以及產生創造力的激情。看來,這些名人所表達的幸福觀念主要是一種心理感受,屬于精神層面的東西。
我們是唯物主義者,懂得物質決定精神;我們也是現實主義者,不能離開當今的實際去談虛無飄渺的幸福。今天我們談論的幸福感,當然是指13億中國民眾的幸福感,而且這種幸福感絕對離不開物質的基礎。吃不飽、穿不暖肯定不幸福,孩子在漏屋危房中上課肯定不幸福,有病看不起肯定不幸福。可是,就是吃飽了、穿暖了,孩子在窗明幾凈的教室里上課了,腰包里的鈔票足夠看病了,就一定很幸福?也不一定。如果社會缺少了公平、正義,有某種背景的人巧取豪奪,輕而易舉就能聚斂起大量的社會財富;或躋身壟斷行業的人不費吹灰之力就能坐享豐厚的報酬;或福利待遇多軌制,竟至于“兩個高工不抵一個機關勤雜工”,人們即使物質生活再優裕,恐怕對幸福感也會缺乏高度的認同。比如,同是祖國的花朵,有的能進公辦幼兒園,享受財政撥款的優待,有的卻只能進私立幼兒園,得掏出比上大學還要貴的學費,你當家長的即使掙再多的錢,會感到舒心嗎?
再比如,同樣優秀的人,只是由于“有沒有關系他門路”而得到完全不同的際遇;或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力遭到侵害卻又投訴無門;或正當合理的訴求得不到回應,也會使幸福感大打折扣的。
民眾的幸福是由物質與精神兩個方面澆鑄的,缺少任何一方面,這個幸福就難以完滿。胡錦濤總書記提出和諧社會理念時,就把公平、正義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溫家寶總理在本次人代會的工作報告中,也提出“必須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聯想到兩會前溫總理與網民的交流時提出的要“讓人民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試想,如果缺少了社會公平、正義,你怎么會“舒心安心放心”呢?所以,社會的公平、正義是“幸福指數”中的重要內容,絕對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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