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不是冷血無情的代名詞,同樣也應該體現人文關懷。加班費是對勞動者加班的補償,節日費、福利收入直接體現柔情似水,這樣的福利和收入也要納稅,讓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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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平的角度來看,對加班費征稅也無益于更大程度公平的實現。在正常休假時間加班的人,大都屬于工薪階層,富裕階層一般也不愿為加班費而失去休閑娛樂或與家人團聚的時間。而一直以來,政府一方面對加班費征稅,使其成為工薪階層多年的一種隱形負擔,另一方面在與富裕階層關聯較強的領域,如對資本增值所得、投資回報的征收稅率,卻比許多人工資的平均稅率還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稅率為5%。這些無疑都是與稅制要實現公平的初衷相違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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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想,一工人的月收入為3000元,按現行個稅減除費用標準,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旦他加班,加班費并入工資,無疑將超過3000元,就要繳納個稅。按照現行的7級邊際稅率,加班費每多一元錢,就要按比例繳納相應的個稅。也就是說,目前,對加班費征稅,使得工人在決定是否要加班多工作幾個小時之前,除了要為能否足額拿到加班費擔憂,還要考慮政府將從他增加的收入中拿走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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