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96名律師與全區339個村(居)對接,村務瑣事由駐村律師為村委提供法律意見,鄰里爭執有駐村調解員現場調解。日前,增城區出臺的《增城區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規定,將按照2萬/村(社區)/年的標準,對村(社區)法律顧問進行補貼。
請律師進村,擔任村(居)委法律顧問,這是政府用法律思維和方式執政的具體行動,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此舉十分必要。一方面,社會轉型時期,農村各類問題和糾紛集中,比如因農村土地內部流轉、村民利益分配、村居拆遷補償等引發的矛盾和沖突,亟須法律介入調解;另一方面,農村律師資源匱乏,村委會解決棘手問題、村民維權,很難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指導。實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起碼可以先緩解上述兩個“燃眉之急”。
從2011年佛山率先試水至今,廣東的律師服務村(居)工作已開展近5年,從實踐效果來看,駐村的律師切實解決了農村的不少“老大難”問題。數據顯示,從2012年3月至去年底,廣東近萬名律師與超過1萬個村(居)建立了服務關系,共為基層村(居)委修改完善村規民約8000多份,直接參與調處矛盾糾紛41000多宗。有人調侃,有了村(社區)法律顧問,百姓碰到麻煩事兒,頭不疼了,心不慌了,更不用動輒騎著摩托車上城里托人找關系,一個電話就能找來“金牌大狀”,得到的還是最專業的指導。
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能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良性的制度擺在這,但執行更為關鍵。從現實情況來看,律師如果接下大案要案尤其是商業案件,能賺取高額收入,如果沒有充分資金保障,律師下沉基層的動力必然大打折扣。從這一點看,增城推行的政府“買單”服務,且給出了高于省里最低經費標準兩倍的支持標準,顯然能夠調動律師的工作積極性,有利于發揮其普法和維權作用。
另一方面,村(社區)關系復雜,一些村(居)委習慣了傳統的解決問題之道,如果沒有賦予律師足夠的活動空間,其法律援助效用勢必受到影響。因此,除了要在經費上予以充分保障外,律師意見的“消化”恐怕更為關鍵。畢竟,不是每個村(居)委都會對律師的介入表示歡迎,尤其是個別習慣“我說了算”的村(居)委,愿不愿意接受律師的專業指導,對律師的意見又能否聽得進去,多大程度上參考律師的意見,恐怕要打個大大的問號。
因此,要真正實現“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的人做”,還得為農村“金牌大狀”設立制度保障,以確保律師意見敢于說出來,別人能夠聽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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