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棄合法渠道,采取賴在醫院的不正當方式霸占醫院床位三年,嚴重浪費醫療資源,干擾醫院正常秩序
□史洪舉
自稱被醫院“治壞了”,從2011年年底至今,55歲的北京門頭溝區一男子陳某一直住在北京京煤集團總醫院骨科病房。昨日下午,門頭溝法院執行局對其強制執行,騰退病房。在整個執行過程中,陳某一直很激動,一再重復“把我治壞了就得負責”,但他又從未就“治壞”一事申請鑒定或提起訴訟(2月11日《京華時報》)。
因醫療事故受傷害者總是令人同情,但對醫院治療不滿意或認為醫院有過錯完全可以通過正規渠道維護權利。摒棄合法渠道,采取賴在醫院的不正當方式霸占醫院床位三年,嚴重浪費醫療資源,干擾醫院正常秩序,就完全走向反面。陳某及其家人敗訴后,仍不履行義務,已顯示出對法律的無視和對誠信的踐踏。
對于陳某及家屬抗拒執行的行為,執行法官沒有手軟,使用壓力鉗將鎖鏈剪斷后將陳某強制送回家中。陳某的妻子馬某及其代理人孫女士因涉嫌干擾執行也被司法拘留15天。這樣的強制措施讓老賴認識到法律并不是兒戲,生效裁判也不是廢紙,有力地維護了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而且,多數網友也對法院的強制執行給予點贊,有網友稱:“對付老賴不能手軟。”還有網友稱:“一直感覺法律好像對于無賴沒有辦法,今天開始改變看法了。”
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能否得到執行及執行程度如何,決定著公眾對司法權威的認可程度和對法律的信仰程度。近年來,由于社會道德的滑坡和某些公民誠信意識的下降,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事件層出不窮。這些無賴行為踐踏了法律的尊嚴,影響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必須予以嚴懲。
一般的老賴,通常是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確定的金錢義務。對此,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或存款等保全措施,或者采取拘留、罰款等懲戒手段倒逼其履行義務。而且隨著技術手段的更新,查詢財產的方式更加便捷,老賴的不光彩事件更容易曝光。2014年1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與最高人民法院、環境保護部、國家稅務總局等8家機構簽訂信息采集合作備忘錄,彼此實現在信息數據方面的互聯互通。這意味著老賴、環保黑戶、偷稅漏稅企業等將進入銀行黑名單,并難以從銀行貸款融資。而且,新民訴法司法解釋完善了保全措施,如將凍結存款的期限擴展為一年,細化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認定和懲處標準,細化了執行程序中的相關執行措施。這都將在一定程度上破解執行難題,打擊失信行為。
對于行為義務的執行,目前還存在一定難度,不像金錢義務那樣可以采取各種可行的方法。根據有關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且該項行為只能由被執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采取罰款、拘留或刑事措施。問題是,行為人有履行能力但因身體等特殊原因仍拒不履行的,執行起來就面臨著較大風險。如陳某霸占病床三年,但其身體狀況尚可,且有住所,妻子等親屬也有照顧能力,在做好風險防范的前提下可采取強制手段執行。但對于完全沒有履行能力的老賴,處理起來難度太大,如無近親屬的老人或癱瘓者霸占病床,依據當前法律,法院往往難以執行。這是有關部門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
以雷霆手段處理老賴的不誠信行為應成社會共識,不管是司法機關、媒體或公眾,都應有守法光榮、老賴可恥的認識,支持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如此才能降低維權成本、增加違法成本、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進而增強全民守法意識,達成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終目標,在更廣泛的范圍影響現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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