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排,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接管的公車改革要基本完成。近日,記者通過采訪多個中央部委證實,目前中央層面公車封存和補貼發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務交通補貼已從上個月起開始發放。根據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補”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1月4日《京華時報》)
隨著中央機關公務員車改補貼的發放,中央機關公務員公務用車改革已經基本完成。地方各級政府也將盡快出臺相關政策,將公務用車改革提上議事日程,才能確保在年底前完成。
那么各地政府在公車改革中還要注意哪些問題?筆者認為需要厘清三個問題:
其一,“車補”的標準及人員范圍問題。中央和國家機關“車補”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這個標準的范圍是什么,要搞清楚。是吃大鍋飯,按中央標準一樣套下來,還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另定標準?范圍是哪些人?只是公務員還是包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聘用制人員?這個必須要厘清楚,不然基數大了,最后公車改革的成本不降反升就背離了車改的初衷。
其二,“車補”的準確定位問題。這個發放的車補只是用于上下班途中的支出,還是包括部門公務活動?這個問題必須搞清楚。如果包括公務活動,那么有些公務員的工作只需要在辦公室內就可以完成,不需要經常深入基層和工地等一線,他們的“車補”肯定夠用。但一些長年累月需要在工地、基層一線活動的公務員,他們的“車補”可能還不夠往返路費,這種情況如何解決?如果都一樣那還有誰愿意成天去深入工地、深入基層一線?還有如果有些地方政府把出差補助等也算在“車補”當中,可能以后會出現出差時只能自己掏錢倒貼出差費的問題,如此下去只會造成新的不公平,只會讓活干得越多的人越吃虧,嚴重影響工作積極性。
其三,“車補”后公車處理問題。有些地方政府已經把公車進行拍賣,這些拍賣所得的資金去向需要關注。但更需要注意的是還沒有處理的公車,必須要進行規范化處理,堅決不能讓公車被賤賣,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還有一個保障問題就是按規定只有副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才能夠享受公車,那么地方黨政領導也就是一把手都取消了公車,他們的公務活動如何保障?是租車用還是自己開私家車?這些又如何規范都需要上級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不然一個縣長或者縣委書記租一個幾百萬的車來使用,產生的費用可能要比車改前還要更多吧?
中央機關車改和地方地車相比相對要簡單一起,因為他們相對集中,而地方政府的車改由于地域不同,變化差異較大,不能采取一刀切的辦法來解決問題,還需要根據各地的情況不同制定出不同的改革方案,這樣才能讓真正干事的人不吃虧,讓身在老少邊窮地區的干部不吃虧。
文/圖八木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