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僅僅是監管“裸官”的第一步,登記之后如何發現問題以及發現問題之后如何及時處置,乃是關鍵所在
1月22日,第十八屆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報告中指出,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并開展抽查核實工作(2月26日新華社)。
早在2006年,公安部、審計署首次就打擊經濟犯罪工作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稱,我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近年來陸續緝捕到案的有320人,直接涉案金額近700億元人民幣。也有媒體曾報道,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逃貪官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人均卷走近1億元人民幣。盡管統計標準、統計口徑等存在差異,外逃貪官人數以及涉案金額沒有一個明確標準,但從諸多披露情況分析,數目想必都不小。此外,正如已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所言,“就‘裸官’而言,無論其是否存在腐敗事實,其裸體做官的行為本身,首先已表明本應對國家負責的官員,卻帶頭對自己的國家失去了信心,甚至作出損害國家利益之舉,這種影響的危害遠勝于‘裸官’腐敗的經濟問題。”
或許正因如此,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出臺的不少規定,矛頭都指向“裸官”。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提出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的管理。廣東更是規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其本人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這些法規制度傳遞出的反腐信號無不引來一片叫好。
然而,盡管出臺了不少這方面的規定,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起到一定作用,但從實際運行的情況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去年曝出的廣州“房叔”之子已入澳大利亞籍,就是個典型。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全國“兩會”期間,原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兼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曾表示,我國將嘗試對“裸官”進行登記管理,并指出各個單位都在按照申報的范圍匯總申報材料。從邏輯上講,對“裸官”進行登記已經邁出很重要的一步,畢竟,它由過去“裸官”自覺“報告”轉為即將對“裸官”登記管理——掌握“裸官”的相關信息是開展后續監管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否則,無異于渾水摸魚。
但話又說回來,登記僅僅是監管“裸官”的第一步,登記之后如何發現問題以及發現問題之后如何及時處置,乃是關鍵所在。這好比審計署稱很多部門“屢審屢犯”是一個道理。正因如此,針對有效管理“裸官”,還有幾點共識需要重申:一是保證登記工作的嚴肅性和獨立性,防范登記申報過程中“與人方便,自己方便”現象;二是通過制度建設規避“裸官”以隱私權來對抗外界的監督權和知情權;三是要讓監管制度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運行,例如建立公職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開制度,公開公職人員配偶和子女獲得外國國籍或者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情況——只有充分吸納民間社會這股來自外部的監督力量,才能避免監管“裸官”在體制內的“孤軍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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