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要】
10月8日,公安部123號令正式公布了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規”規定: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將被重點管理,駕車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此新規的施行對行車安全無疑有重大意義,也因涉及上億駕駛員而備受關注,在贏得肯定的同時亦飽受爭議。輿論紛紛質疑,“闖紅燈將扣6分”這一規定是否過于嚴苛,而隨后“紅燈剛過線立即停車不處罰”和“誤闖紅燈申訴可免罰”的深度解讀,使輿論焦點又轉移到對“過線”和“誤闖紅燈”如何認定、是否會出現權力變現等話題。可以肯定的是,新規在制衡駕駛員與安全行駛意識、交通執法與道路交通監管方面做了更為細致的嘗試,但維護交通安全更需要全民動員,培養自覺遵守交通秩序的意識,從而建設出中國的“汽車文明”。
【專家觀點】
新規重在警示而非處罰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丁立民認為,這個新規定重于警示而非處罰,交管部門也是從加強管理的方面來考慮,所以扣分屬于一種對駕駛員的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種行政處罰制度。因為對于本就有意識遵守道交法的駕駛員來說,新規“是否過于嚴苛”原本就是一個偽命題,規定的嚴厲只會增加對每一個人的保護。
新規的落實需要嚴格的執法監督和配套設施的完善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認為,規章的修訂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和大多數人的利益,引導廣大機動車駕駛人更加重視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闖紅燈扣6分”旨在警示駕駛員要安全行車,通過制度幫助人們形成良好的駕車習慣。新規定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能夠起到積極的引導規范作用,但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個過程、一個系統工程,新規定的落實還需要靠嚴格的執法監督和配套設施的完善去一步步實現。
“闖紅燈”的認定需要符合證據要求
丁立民還稱,是否闖紅燈要通過電子眼拍攝三張照片來認定,而且必須符合“證據”的要求,隨后交警對此進行復核和審查,確保車輛是“闖過去”而不是“越線停車”。此外,并不是所有的越線都是闖紅燈,有些經過審核不屬于闖紅燈就會被剔除。而對于一些極個別的情況,比如信號燈設置問題、前方車輛擋住視線等等,建議駕駛員或其他人員將時間、地點準確地記錄下來,必要時還可以到交管部門進行申辯、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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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政法網絡輿情》2012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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