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氏縣城關鎮石橋村王大媽專程前往盧氏縣人民檢察院送錦旗,表達對該院民行科工作的謝意。姚宇/攝

12月2日下午,正義網記者向盧氏縣人民檢察院民行科科長陳靜和盧氏縣城關鎮石橋村王大媽了解案情。姚宇/攝
正義網河南12月5日電(記者 侯文昌 見習記者 林平)12月2日下午,盧氏縣城關鎮石橋村村民王大媽來到盧氏縣人民檢察院向該院民行科檢察官贈送了一面錦旗。“檢察院為我辦了一件實事,這一次我是來表達感謝的”,見到記者時,王大媽這樣表示。
該院民行科科長陳靜介紹,2006年2月24日凌晨一時許,王大媽的兒子張某因與唐某等人到盧氏縣城關鎮石橋村河灘偷割電纜,其兒子意外被電線桿砸到。事故發生后,唐某將張某背離現場。大約三小時后,唐某發現張某已死亡,便將其尸體扔到附近打麥場的房屋中,隨后離開。經盧氏縣公安局破案,唐某供述了所有事實,并被拘留10日。王大媽向盧氏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后,法院一審判決唐某賠償受害人2萬元。
由于唐某未滿十八歲,無法履行賠償責任,賠償費用一直被擱置,判決成了一紙空文。王大媽多次上訪問題都得不到解決,后來在代理律師的提醒下,王大媽向盧氏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當時我并不知道去哪里維護權益,在律師的提議下抱著試一試的心態,來到檢察院提出申請,后來陳科長很熱忱地接待了我,多次跟我溝通案件處理情況,真的不知道該怎么感謝她。”王大媽向記者表示。
該院民行科科長陳靜在分析該案事實后,認為賠償責任人界定有誤,應當由唐某父母承擔賠償責任,遂向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盧氏縣人民法院再審。法院再審后最終認定應由唐某家長承擔賠償責任。改判后,王大媽向盧氏縣人民檢察院民行科贈送了錦旗。
“我原先以為檢察院只是懲治腐敗的地方,沒想到還能幫我,他們的工作人員態度和服務讓我很意外,我也曾到過其他政府部門辦過事,但是經常被拒之門外,或是以沒時間為由不予理睬。”王大媽這樣對記者說。
“我們對抗訴案件進行全程監督,從抗訴到庭審、再到判決生效,及時對當事人進行回訪。從抗訴前就介入調解,對于一些矛盾并不太激烈的案件會先行進行調解,能化解言和的就免去抗訴程序。”盧氏縣人民檢察院民行科科長陳靜說,該院還將積極探索在民行工作中的新經驗和新做法。
據悉,近年來,除了辦理抗訴案件以外,該院民行科還與縣政府建立了重大、復雜、疑難復議案件的聽證制度,并在全省檢察機關率先嘗試與行政單位建立國有資產處置監管制度。此外,盧氏縣人民檢察院專職委員趙冰凌告訴記者,民行科還經常組織檢察官到基層進行民行檢察工作職能和相關法律知識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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