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與資本主義司法制度在本質上的不同,決定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性質只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而不是自我否定。司法體制改革的根本原則是從我國國情出發,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改革的過程中,要注意借鑒國外有益做法,但必須以我為主、為我所用。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點是,著力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切實解決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和訴訟難、執行難等頑癥,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社會主義司法越來越溫暖、方便、公正、高效;著力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確保司法機關既互相支持、配合又互相監督、制約,確保國家法律得到正確實施;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切實克服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和利益驅動等問題,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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