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以現實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的狀況為條件,在革命和建設的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展。它的每一個重大成就,都是經驗的總結和理論的升華,始終體現時代的精神與要求。其基本內容和科學原理主要是:第一,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以唯物史觀為理論基礎,以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原理為指導,始終堅持法的物質制約性,認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決定法的內容、發展和變化,同時又承認法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從根本上同唯心史觀為理論基礎的剝削階級法學理論劃清了界限,開辟了不斷探索法的精神,創建新的法律制度的正確道路。
第二,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始終堅持階級分析與經濟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認為任何國家的法都具有階級性,法律在階級對立社會里,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則是人民意志的表現,并表現為國家意志。世上沒有什么超階級的法,它的內容都是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第三,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始終堅持法律不是超歷史的,而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隨社會物質歷史條件變化而不斷發展變化的,不同社會形態有不同的法律,從而從根本上劃清同法律神秘主義色彩的界限。
第四,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始終堅持人是法律的主體和目的的觀點。以人為本是社會主義的根基,也是社會主義法律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的根本標志,建基于以人為本之上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重大的指導和推進作用。
第五,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始終堅持國家與法有政治職能與公共管理職能的觀點,堅持法的階級性與社會性相統一的原則。貫徹這一思想,既要發揮社會主義法的政治功能,更要發揮它的公共管理職能。
第六,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始終堅持法與社會現象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原理,使各種社會現象共同為國家的發展服務。應用這一原理,就必須堅持和貫徹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相統一的根本原則。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法治國家的精髓,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政治法律上的根本特征。
第七,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始終堅持法制與民主、民主與專政的辯證關系,認為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礎,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相互依存、相互補充。應用這一原理,有助于正確區分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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