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統一,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規律的科學總結,是對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豐富和發展,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統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統一。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意味著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各項實踐必須置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自覺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自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始終堅持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政法機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重點,把人民群眾的滿意視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標準,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意味著全社會對憲法法律的一體遵循,而執法、司法部門也應嚴格實施憲法和法律,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是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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