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我國資產評估從業人員約30萬
資產評估是指由專業機構及人員對資產價值進行測算的市場服務行為。目前,我國共有各類評估機構近萬家,執業注冊評估師10萬人,從業人員約30萬人。已經形成包括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礦業權評估、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和保險公估在內的六大類評估專業。
現行評估法律制度中,除了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外,其它法律規定散落于公司法、證券法、合伙法等多部法律之中;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還頒布了眾多規范性文件,包括資產評估、土地估價、房產估價等。這些法律彼此缺乏一致性,而部門規章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又比較差。
2月27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草案)》被提請常委會組成人員首次審議。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受全國人大財經委委托,向大會作說明時表示,資產評估法的立法宗旨是規范資產評估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業內專家認為,隨著評估立法的推進,資產評估將打破“政出多門、標準不一”的混亂局面,而擁有一桿“標準秤”。我國評估業將在“整合評估體系、充實評估資源、與國際趨同”三駕馬車的帶動下,進入立法快車道。專家表示,如果說資產評估法是評估從業“大廈”的整體框架,那么具體行業準則就是其中的磚瓦門框。
將資產評估活動納入法律軌道勢在必行
據介紹,上世紀80年代,我國的資產評估行業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應運而生,主要服務于國有企業轉制過程中國有資產的產權交易。隨著土地有償轉讓、房屋買賣、礦產資源開發等產權交易種類的擴大,在不同行業和領域里針對特定資產的評估制度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
烏日圖認為,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對于服務產權交易、完善經濟秩序、維護資產所有者和投資者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行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法律規范,再加上行業多頭管理、評估市場人為分割,多種行業標準和執業規范并存、行業監管薄弱,在國有產權交易、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領域出現了國有資產流失、交易價格顯失公平、資產所有者權益受損、法律責任不清等問題,亟待制定專門的資產評估法律。
十屆全國人大以來,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有關方面也多次呼吁,要求盡快制定和出臺資產評估法。
資產評估法是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項目。2006年6月,全國人大財經委成立了資產評估法起草組,在對有關方面提出的9份資產評估法草案建議稿分析論證的基礎上,于2007年底提出了資產評估法草案初稿。在此后的4年里,起草組又多次征求意見,對草案反復認真修改,形成了現在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草案包括總則、注冊評估師、評估機構、評估委托與報告使用、行業監管、自律組織、法律責任和附則共8章59條。
資產評估法草案凸顯四大亮點
資產評估中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評估結論不可避免地會涉及資產評估師的個人主觀判斷。如果從法律方面進行相應規范,對資產評估師的監督作用將會大大增強,從而增加資產評估的客觀性與可靠性,同時也可以進一步明確評估師的法律責任。
烏日圖介紹了資產評估法草案四大亮點:
——明確資產評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資產評估行業基本制度。草案明確注冊評估師、評估機構、委托人的權利義務和他們之間的法律關系,將制定評估基本準則、資格考試制度、執業注冊制度、行業監管制度、行業自律制度等作為立法重點,對評估業務的專業性、操作性問題僅作原則性規定。
——堅持資產評估行業的市場屬性,既要符合國情又要與國際通行準則接軌。資產評估立法既要充分考慮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和資產評估行業發展的現狀,也要借鑒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反映國際評估準則的基本精神,還要適應行業發展趨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建立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逐步完善行政管理體制。針對目前政出多門、執業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按照“統分結合”的原則,在實行統一市場準入、統一基本準則和統一法律責任的基礎上,實行不同評估類別之間既有區別也有融合、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協調配合機制框架下的部門分工負責制,明確行業自律職責和監管責任,為今后進一步理順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加強行政監管,增強行業自律。行政監督重點放在加強注冊評估師和評估機構的資格資質以及依法執業的管理。注冊評估師和評估機構遵守執業準則、職業信用的監督以及注冊評估師的資格考試、執業注冊、后續教育的組織實施等應更多地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
完善法律規范有助評估業發展
目前評估環境不完善,一些政府部門往往不顧評估規律,對評估結果、時間和收費隨意干預;一些被評估機構故意不配合評估師工作,少提供或提供虛假文件,嚴重影響評估執業質量。解決這些難題,要求完善評估立法與評估準則。
全國人大預算工委調研室主任朱明春擔任資產評估法起草工作組組長,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了資產評估法草案看點。
評估基本準則是資產評估行業從業人員的執業指南,也是判斷有關各方責任的重要依據。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在起步階段,發展也比較分散,雖然在各自專業領域實施了一些準則、標準或規范,但存在著基本制度、規則不統一,政策、標準不一致的問題,需要制定全國統一的資產評估行業基本準則。因此,草案明確規定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統一的評估基本準則,包括執業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各專業類別的評估執業準則和有關標準由各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實施。
為規范注冊評估師管理制度,保證評估執業質量,草案設計了注冊評估師資格考試和執業注冊兩項制度。為嚴格評估機構的準入,草案還規定,“設立評估機構,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資產評估當事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類,責任主體不僅有注冊評估師、評估機構,還有委托人、行政管理部門及自律組織等,草案對各種主體、各類責任均作了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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