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 進一步明確主管部門
今天(27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的《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主管部門。
《草案》規定:國務院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工業、科學技術、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記者侯艷 焦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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