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通過新華社受權播發全文
新華網北京2月28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食品安全法共分為10章共104條,分別為總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法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法律明確,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法律規定,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此外,法律還對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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