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縣人民武裝部應當根據上級的命令迅速向被確定為征召對象的預備役軍官下達征召通知;必要時,預備役部隊和預編預備役軍官的現役部隊也可以直接向所屬的被確定為征召對象的預備役軍官下達征召通知,并通報預備役軍官登記地的縣人民武裝部。
修正案草案還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尚未被征召的預備役軍官,未經其所在部隊或者登記地的縣人民武裝部批準,不得離開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已經離開的,接到征召通知,應當立即返回。
據介紹,增設這一章,其主要目的一是充分體現國防法律的特色,增強法律對戰時軍事行為的調整功能,為預備役軍官戰時征召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確保依法動員、依法征召;二是注重征召內容的完整性,對戰時征召工作進行規范,為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提供依據;三是著眼于強化預備役軍官的使命意識,使他們隨時準備依法應召,遂行作戰任務,履行保衛國家安全的神圣義務。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