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衛(wèi)敏麗、趙超)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修訂草案明確,村委會成員連續(xù)兩次被評議不稱職,其職務將依法終止!
針對修訂草案此前對村民委員會成員被評議不稱職的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一些常委會委員、部門、地方和公眾提出,應當進一步暢通民主評議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的退出機制。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民政部研究,建議將修訂草案相關條款規(guī)定中村委會成員連續(xù)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應當主動辭職;拒不辭職的,應當啟動罷免程序”的規(guī)定,修改為“其職務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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