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 (記者 隋笑飛 黃小希) 工作人員在勞務派遣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究竟該由哪一方承擔責任?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第三次審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此前,草案規定了用人單位責任。有的部門和專家提出,勞務派遣問題是用人單位責任中的特殊情況,勞務派遣涉及三方關系,其工作人員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承擔責任,草案應當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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