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常紅、高星、張海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今天上午在北京開幕,《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提交本次會議二審。鑒于駐外外交人員的工作有著較高的風險,草案擬增加規定,國家將為駐外外加人員提供必要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草案一審稿規定了駐外外交人員實行職銜與級別相結合的駐外工資制度,國家建立駐外外交人員工資調整機制,駐外外交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以及帶薪休假和任期假,國家為駐外外交人員提供必要的醫療和安全保障。
同時,為了解除駐外外交人員的家庭后顧之憂,草案一審稿對駐外外交人員的配偶、子女的權益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駐外外交人員結婚,應當報經派出部門批準,離婚的,應當向派出部門報告;二是經派出部門批準,駐外外交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任、隨居或者探親;三是駐外外交人員的配偶享有相應的休假、旅費和補貼;四是駐外外交人員配偶屬于公務員、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工作人員以及現役軍人的,原單位不得因隨任將其開除、辭退或者收取補償金等費用;五是國家保障駐外外交人員的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據了解,2009年6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后,草案全文在媒體上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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