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快訊(記者 張華杰 肖志濤)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今天(10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
草案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據了解,1953年制定的選舉法,對農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了不同規定。比如,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市按每10萬人選代表1人。
1979年修訂選舉法,在1953年規定的基礎上,規定選舉全國,省、自治區,自治州、縣的人大代表,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分別為八比一、五比一、四比一。
1995年修改選舉法時,將全國和省、自治區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統一修改為四比一。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