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出臺有關司法解釋,修訂了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
■抓住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細化辦案程序,明確執法要求
■健全辦案考評機制,修訂了考評工作辦法
本報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 王麗麗)“2008年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起訴率、有罪判決率分別比2005年上升2.6和1.3個百分點,撤案率、不起訴率分別下降1.1和2.6個百分點。”10月28日下午,曹建明檢察長作《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況的報告》時,對檢察機關大力推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規范化建設情況作了匯報。
曹建明檢察長稱,一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司法實踐需求,適時出臺有關司法解釋,修訂了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努力減少執法隨意性。二是抓住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細化辦案程序,明確執法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完善了關于加強案件管理、規范扣押凍結款物行為等規定。三是健全辦案考評機制,修訂了考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工作辦法,對促進嚴格執法、提高辦案質量起到了良好的導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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