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內部分工和制約
■實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辦案工作的監督
■加強執法活動專項檢查
■健全和落實執法責任制、責任追究制
本報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 王麗麗)10月28日下午,曹建明檢察長作《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況的報告》時,對檢察機關不斷強化內部監督制約的五種途徑作了匯報。
曹建明檢察長稱,一是加強內部分工和制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環節的工作,分別由不同的內設機構承辦。二是實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切實防止在訊問中發生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現象。三是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辦案工作的監督。2005年實行撤案、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準,立案、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制度。今年9月起實行省級以下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的制度。四是加強執法活動專項檢查。針對一些檢察機關存在的受利益驅動辦案和辦案安全隱患等問題,組織開展扣押、凍結、處理涉案款物專項檢查和辦案安全專項檢查。五是健全和落實執法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制定執法辦案內部監督規定、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和辦案安全責任追究規定,嚴肅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堅決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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