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常紅 高星)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今天上午在北京開幕,《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請大會審議。草案增加了刑事賠償的范圍:對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列入賠償范圍。
草案還規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基于同一違法事實,依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處分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草案還明確指出,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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