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7日訊(記者李雨思) 新拆遷條例三年難產,時隔10月再次公開征求意見,其面臨的爭議可見一斑。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表示,二次征求意見稿突出了“補償”, 在征收環節更大的保護了被征收人的利益,但依然有許多方面亟待完善!
突出補償是一大亮點
王利明是物權法方面的專家,長期關注并推動我國物權法的起草和實施。他認為,二次征求意見稿總體上比首次征求意見稿要進步很多,例如確定政府是征收主體,確定被征收個人優先享受住房保障,都是符合物權法規定并是進一步的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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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補償金額不應低于征收當時市場價格,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除給予補償外,還可優先安排享受住房保障,其目的都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不讓被征收人“吃虧”。
王利明表示,突出了補償是一大亮點,更好的在征收環節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利益。“首先是明確了按市場價格征收,這是很客觀的標準,比較容易確定,而且規定時間,因為按什么時間上的市場價格這以前是有爭議的!薄耙庖姼逡幎ㄑa償標準提前征求被征收人意見,早早的把補償方案放出來讓征收人去評議,這個也比較公開透明”。
他也很贊許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由征收人來選定,因為以前都是在評估上爭議比較大,評估機構不是獨立的,現在由被征收人來選定比較能保障利益。從可操作情況上講,評估機構是否能保證公平客觀?他認為一個地方有很多個評估機構,具體到一個市縣的話,選擇余地很大的,而且具體選定辦法技術性很強,問題應該不會很大,最主要的是確定原則。
強制搬遷程序有待完善
征收過程中的強制搬遷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在新拆遷條例中這也被單列成章。在二次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行政機關將不能再去進行強制拆遷活動,行政機關做出的征收、補償等工作結束以后,要強拆的話必須要申請法院執行。
“這是很大的一個進步,這也是我們長期呼吁的”,王利明說。在首次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強制搬遷的解決思路是兩條腿走路,行政強制搬遷和司法搬遷并舉,這次是完全取消了行政強制搬遷。
但也有批評的聲音認為,司法程序只不過讓法院成為政府強制搬遷的另一個助手而已。對此,王利明認為,以前政府作為拆遷人、執行者又是裁判者,顯然是不符合公正程序的,也很容易激化矛盾,現在讓獨立的第三方司法機構來裁決,是更符合公正程序的,也有利于解決糾紛!胺ㄔ涸趺床僮,需要司法層面去配合,去做進一步的司法解釋,包括受理、程序等,還需要進一步的工作去做,但首先應該完善公正程序”。
很多學者認為,二次征求意見稿關于“公共利益”的寫法依然太彈性,王利明認為,目前關于“公共利益”列舉了七項內容,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寫法還是比較清楚的,但在操作層面上的問題較大,“包括規劃怎么去保障,科學性和法律效力怎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