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5日電 (記者 常紅 楊成 賈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5日在京開幕。再次提請審議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對代表的監督專門增加了規定:代表不得利用職務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從中牟取個人利益。
草案規定: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應當以多種形式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代表應當正確處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的關系,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從中牟取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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