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陜西省寶雞市陳倉區檢察院在檢察長黃德倉的帶領下,全體檢察干警創新奮進,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辦案文明辦案,各項檢察業務扎實推進,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認知度提高,檢察機關的社會形象進一步提升。
一、 扎實推進不批捕案件說理讓各方服氣
在刑事偵查活動監督中,本著求真、務實、高效的原則,加大對審查逮捕案件中關系的梳理,證據的分析,道理的闡述。力求把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痕跡刻畫在《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中。針對過去的不批準逮捕案件說理概括、模糊、籠統的問題,陳倉區檢察院2008年制定了《不捕說理工作制度》。
不捕說理的法定的主要對象是公安機關,但在實際工作中,案件受害人和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也是重要的對象。有了書面的不批捕理由說明書就可以在檢察環節使接待人員答復有據,以案析理,做好當事人釋疑解惑工作,達到息訴、息訪目的,維護社會穩定,不激化矛盾。根據任何權力都要受到監督的法言,批準逮捕權被法律賦予檢察機關,自覺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是防止權力濫用的應有之意。為了對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的質詢疑問做出滿意的回答回復,就需要對不批捕的案件做出決定之前要審慎,不批捕的理由要合法、充分、有理。對檢察官而言,不捕說理增強了不捕決定的透明度,對檢察官的辦案質量是一個考驗,有利于檢察官認真審查案件,嚴格公正執法。不僅可以促使辦案人員對自己的判斷和決定進一步地思考和審查,防止出現差錯,而且可以促進辦案人員學會運用證據和法律來說明判斷和決定的理由,提高分析問題和論證觀點的能力。2009年對公安機關撤回提請15件不批捕案件都進行了說理,無一件復議、申訴,公安機關、當事人等各方都滿意。
二、 認真落實對未成年人教育挽救
在審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堅持調查了解其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有無幫教條件等情況。一方面注意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注意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履行在檢察環節的職責。
在審查批準逮捕工作中,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規定》,對可以從寬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強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堅持不捕,要求公安機關采取其他強制措施,防止關押在看守所再次受到“污染”。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案小組由業務精練,耐心細致的兩位女干警組成,幾年的工作實踐證明,對案件繁簡分流、成年人未成年人分流,可以增強同類案件的對比性,提高處理案件的公正性。需要逮捕的按照規定依法提審訊問,給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做工作,幫助他們提高認識,重新做人。2008年和2009年在建議被撤回的批捕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別占撤回案件總數的45%和49%。
在辦理一起搶劫案時,發現一網吧有容留未成年人上網問題,陳倉區檢察院給文化部門及時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管理混亂、容留未成年人上網的網吧進行行政處理,文化部門立即對該網吧進行了處罰,并對轄區的所有網吧進行了整頓。2009年通過辦案發現涉及危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為,陳倉區檢察院都能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并督促落實,今年以來共出發此類檢察建議12份,有力地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三、 加強檢察宣傳提升知曉率
陳倉區檢察院一貫重視宣傳調研工作,此項工作多年在寶雞地區和陜西省名列前茅。加強信息調研工作方面主要采取了各顯其能、優勢互補、人人參與的原則,讓有經驗的多談,能動筆的多寫。這樣既調動了大家的積極性,又在探討和寫作過程中提高了運用法律維護正義、打擊犯罪的能力。
圍繞全區工作重點搞宣傳。參與區政法委組織的在慕儀鎮開展涉毒專項活動、在千河鎮開展的治理投資環境等專項活動中,陳倉區檢察院都是派業務較好的干警積極參與,利用公安機關公開處置犯罪分子和群眾集會等有利時機,利用宣傳展板、印制彩色宣傳資料等形式向群眾宣傳法律法規,宣傳檢察院的職能作用,動員全社會的人們參與進來,共同搞好預防犯罪犯罪工作和保護青少年權益的工作。
利用每年6月的“舉報宣傳日”和每年“12.4憲法宣傳日”認真搞宣傳,受理投訴和群眾的咨詢。在建設“平安陳倉”活動中,抽調十幾名干警宣講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中,干警深入位于西部山區的香泉鎮等地宣傳刑事法律,宣傳建設和睦家庭、和諧鄰里關系的重大意義。在檢察院大門口利用宣傳牌匾搞宣傳,公開了辦事程序,擴大了群眾對檢察機關的認識和了解。
有效的宣傳促進了檢察工作,提升了檢察工作的影響力和人民群眾的知曉率,人民群眾的滿意率位于各政法機關的前列。
陜西省寶雞市陳倉區檢察院 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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