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檢察長 韓筱筠
在剛剛過去的2009年,我院按照強化法律監督與強化內部監督“兩個并重”的工作要求,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通過統一認識、完善制度,有效促進了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全年各項工作共獲得集體和個人榮譽73項,其中省級以上達20項。 提高監督站位,把內部監督工作做“細”。強化內部監督是對干警的嚴管厚愛,更是全面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根本保障和前提條件,為此,我院著重從兩個方面入手做細內部監督工作。一是內外并舉,拓展內部監督渠道。一年來,我們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廣開“外訪”“內聽”兩個渠道,對外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詢意見函廣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對內通過談心交流、設立網上意見箱等征求干警意見。二是制度立院,讓內部監督有“法”可依。如針對檢察人員在當時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友或當事人親友委托他人提供的宴請、禮品等情況,出臺《辦案說情和涉案誤吃請報告制度》,規定必須在三日內向監察室報告、上交禮品,否則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夯實監督基礎,把內部監督工作做“實”。為提高辦案質量,我院出臺《案管工作細則》、《辦案質量考評獎懲辦法》,正式確立了“案件質量三級督察通報制度”,即針對第一次出現的案件質量瑕疵,只通報存在的問題;第二次出現同樣問題的,點名通報承辦人;第三次出現同樣問題的,將部門負責人一并通報。2009年,我院對近200起案件發布了督察通報,嚴格獎優罰劣,有效強化了一線干警的責任心。與此同時,我院出臺了《關于定期分析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定》,要求各部門在每月一次的院務會上進行本部門干警思想分析,全院每季度匯總一次,并結合“黨員先鋒季評”活動,對工作突出的黨員干警張榜公布以示表彰。 放大監督效應,把內部監督工作做“強”。以公示制度、兌現承諾、明確責任、完善考評考核來強化監督效果,放大監督效應,著力實現四個轉變。一是從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除定期檢查監督外,還針對不特定事項開展專項檢查。二是由職能部門管理向各科室主動管理轉變。我院通過抓教育、抓整改、抓反饋,使各部門領導和支部都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心,將紀律作風建設和內部管理要求融入各項業務工作中。三是由外在管理向自我管理轉變。我們引導干警更加注重自身行為規范,把提升個人形象視為部門整體形象提升的前提。四是由單一管理向整體管理轉變。實踐中,我們嚴格落實了檢查內容和結果的“三個知情”、“三個必須”,即干警知情、部門知情、分管領導知情,對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改進意見分管領導必須過問、非責任部門必須進行舉一反三教育、責任部門必須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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