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監督]強化法律監督職能重點解決執法不嚴司法不公">
“堅持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認真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檢察院工作報告中的話擲地有聲。
報告中,曹建明列舉的一系列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統計數字引人注目:
———對超期羈押提出糾正意見181人次,比上年增加112.9%。依法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4990人,增加34.6%;對侵犯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等問題提出糾正意見11660件次,增加85.6%。
———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20198件;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74件,分別增加15.9%和42.2%。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20703人、追加起訴16679人,分別增加28.5%和
28.8%。
———對偵查活動中濫用強制措施等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2050件次,增加43.8%。
———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提出抗訴11459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5222件。
“有罪追究、無罪保護、嚴格依法、客觀公正”是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所秉承的原則。經濟犯罪立案監督、集中清理超期羈押、以糾正刑訊逼供為重點的偵查監督……各種專項法律監督,有力地維護和促進了司法公正。
“檢察機關作為監督機關,更應當把監督法律的實施看做是自己的責任,履行好這個職責就要求檢察機關要有敢于監督的精神和善于監督的水平。”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在公眾廣為關注的云南“躲貓貓”事件中,普寧縣檢察院駐縣看守所檢察室,因在事件中懈怠職守,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其駐監所檢察室的主任趙澤云被免職。
“法律監督不僅僅是一項權力,更是檢察機關的責任和義務。”孫謙說。
全國人大代表國家森表示:“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不斷提高檢察隊伍的政治素質和道德水平,不斷提高檢察隊伍的專業化素質,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努力為經濟社會較快發展營造公正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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