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進程中十分關鍵的一年。檢察機關將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
第—,著力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積極參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深化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依法打擊金融、證券、房地產等領域的犯罪活動。嚴肅查處和積極預防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等建設項目審批和資金管理使用中的職務犯罪。依法打擊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繼續深入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依法妥善處理涉及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企業的案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害農的犯罪,維護農民權益。
第二,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和毒品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正確把握逮捕、起訴條件,對具有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落實依法從寬處理的政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及其他輕微刑事案件辦案方式。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依法及時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三,更加關注和保障民生。嚴厲打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等犯罪,依法查辦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瀆職犯罪。嚴肅查辦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征地拆遷、移民補償、搶險救災、醫療衛生、招生考試等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強化對涉及勞動爭議、保險糾紛、補貼救助等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依法維護軍人軍屬、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婦女、兒童、殘疾人、農民工、下崗職工權益的司法保護。繼續探索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被害人實行救助。
第四,全面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加強對有罪不究、以罰代刑、刑訊逼供以及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問題的監督,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工作專項檢查,防止放縱犯罪和冤枉無辜。進一步加大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力度,探索開展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切實糾正裁判不公等問題。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純潔司法隊伍,維護司法廉潔。
第五,深化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對民事、行政訴訟實施法律監督的范圍、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對適用搜查、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以及刑事立案、死刑復核、刑罰變更執行的法律監督機制。繼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健全對重點執法崗位和環節特別是職務犯罪偵查的監督制約機制。
第六,加強高素質檢察隊伍建設。扎實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切實加強檢察機關領導干部黨性修養,開展全員教育培訓,加強檢察專門人才培養,提高檢察隊伍整體素質。制定實施檢察官職業道德準則,強化職業道德約束。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設,集中整治隊伍中的違紀違法突出問題,保障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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