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快訊 由于軍人流動性大,缺少社會依托,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不能完全解決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的社會保險問題。
為了保證軍人配偶的保險關系與地方社會保險的順利銜接,草案規定: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其保險待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草案還對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實現就業或者軍人退役是將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進地方作了規定。
(本文來源:中國廣播網作者: 馬闖 侯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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