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羅沙 趙超)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開始審議的軍人保險法草案,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其保險待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我國從2004年起施行了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社會保險制度,由軍隊為未就業隨軍配偶建立養老、醫療保險關系,給予養老、醫療保險補貼。
中央軍委委員、總后勤部部長廖錫龍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關于軍人保險法草案的說明時表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雖然不是軍人,軍人保險法草案將他們納入本法的適用范圍,主要是考慮到他們隨軍的特殊性。由于軍人流動性大,生活條件艱苦,缺少社會依托,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不能完全解決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的社會保險問題。
廖錫龍說,為了保證這一特殊群體的保險關系與地方社會保險的順利銜接,解決軍人后顧之憂,草案規定,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其保險待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草案還對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實現就業或者軍人退役時將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進地方作了規定。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