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趙超 余曉潔)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首次審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就進一步完善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作出規定。
這部法律草案對中國公民出境入境證件管理作出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證件主要是護照,中國公民往來港澳臺地區使用的是專門的通行證件。護照法對公民申領護照作了專門規定,國務院制定的中國公民因私往來港澳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和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對公民申領相關通行證件作了規定。
為此,草案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
草案還對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作出了一些具體規定。草案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經邊防檢查機關查驗準許,方可出境入境。中國公民有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能出境;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境外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出境后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等情形的,不準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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