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剛剛起步的公租房建設一直備受矚目,也受到多個民主黨派的關注。致公黨中央、民盟中央和農工黨中央已分別就公租房和保障房建設問題,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提交黨派提案。建議通過制定《住宅法》等方式,完善公租房等保障房制度。
致公黨中央:
應研究制定《住宅法》
記者從致公黨中央了解到,在關于完善公租房制度的黨派提案中,特別建議研究制定《住宅法》來規范公租房建設和使用。
致公黨中央表示,目前公租房建設剛剛起步,存在著準入及退出機制不健全、融資渠道單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問題。
“在我國的住房制度建設中還缺少一部基本法。”致公黨中央對此建議,應研究制定《住宅法》,明確政府的義務和責任,明確居民“有房可居”的權利,明確具體有關制度等。《住宅法》的制定和出臺,一方面將促進我國住房法律體系的完善,使得公租房以及整個保障房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另一方面也標志著我國人權狀況的完善。
民盟中央:
規范公租房準入和退出
民盟中央提案表示,目前公租房面臨準入和退出兩大難題。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效力和強制力相對較弱。
民盟中央建議,各級相關部門應積極推動建立住房保障、房地產、稅務、銀行等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居民經濟狀況核查系統,提供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核查報告。各地政府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請人終審信息時,做到信息透明。加大對虛假申報、轉租騙租、閑置浪費公租房等行為的懲罰力度。
農工黨中央:
探索小產權房轉保障房
農工黨中央注意到,由于各地特殊的結構和土地資源條件約束,使得保障房供應和建設的住宅產品結構與居民需求出現偏差。另外,受到項目前期征地拆遷、資金供應緊張等問題影響,有些保障房建設進度遲緩。
農工黨中央建議,可以探索和研究小產權房作為保障房來源之一的可行性,拓寬保障房房源籌集渠道,盤活小產權房等存量住房,降低政府土地資源投入的負擔。晨報記者 王歧豐
■鏈接
美國《住宅法》:
美國國會于1949年通過了《全國可承受住宅法》,此后又通過了《住宅法》、《城市重建法》、《國民住宅法》、《住宅與社區發展法》等相關法律,宗旨就是要生產安全舒適且絕大多數居民可買得起的住房。
日本《公營住宅法》:
政府建住宅低價出租。日本于1951年頒布了《公營住宅法》,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建住宅,全部低價出租給低收入者。
據《法制日報》
■聲音
全國政協委員崔永元:
應公布保障房完成數字
晨報訊 (首席記者 崔紅)昨天,全國政協委員崔永元參加政協開幕式時建議,政府工作報告應該提供保障房已經完成的數字。
崔永元表示,在去年兩會上,住建部提出,用5年的時間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3600萬套。“今年我要看數字。開工了多少套,建完了多少套……政府工作報告應該給我們提供已經完成的數字。”
去年兩會上,崔永元直言“保障房就應該建在市中心,否則就失去了保障的意義”。
■交鋒
2012樓市五大懸念
懸念一:房價合理回歸空間有多大?
觀點一: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梁季陽委員:按照現在的房價標準,北京、上海、杭州等一線城市,再降30%、50%甚至更多也不為過,這里的泡沫實在太大,剛性需求嚴重抑制、引進人才都成問題。但是,土地財政依賴、地價上漲趨勢尚未扭轉,房價回歸空間能有多少?我看不能過早樂觀。
觀點二: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鄭新立委員:樓市調控不等于打壓房價,更不等同于房價絕對下跌。我國除了幾個房價過高的城市,大多數還是合理的。我不主張房價迅速大幅下降,牽扯的行業太多,整個行業急速回落國民經濟會受不了,穩下來就可以了。一些房價不高的城市,小幅上漲也屬“合理”。
懸念二:房產稅全面推開路有多長?
觀點一: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委員:很快推開還做不到,政策本身還有不成熟的地方,試點地區還未進行經驗總結。但不成熟不等于不能推廣,需要先總結經驗和不足、完善信息透明公開制度,然后再談怎么進一步推開。
觀點二:全國人大代表夏績恩:房產稅作為經濟調控手段的一種,具有相當的先進性。應盡快擴大房產稅的試點,但必須厘清對誰征、征多少、怎么征?要考慮適度減少普通住房者的稅負,加大炒房者、投資者的稅負水平,不搞一刀切。
觀點三:四川遂寧市長胡昌升代表:東部樓市過熱的城市已滿足擴大試點條件,但在西部二、三線城市推開還為時過早,一些小城市房價合理,讓它推行房產稅反而影響供求平衡關系。房產稅不是行政命令,經濟手段更要體現靈活性。
懸念三:調控如何避免誤傷剛需?
觀點一:梁季陽委員:國家的政策中明確要求保護首套房購買者利益,但是一些銀行部門“明漲暗調”加大購房成本,這其中有多少是“以調控為初衷”,又有多少是“趁火打劫”?因此,我建議對首套房仍執行優惠政策,降低首付額度,并執行貸款優惠利率。銀行資金“有保有壓”沒錯,但必須擔負社會責任。
觀點二:胡昌升代表:要逐漸實現從行政強制手段向市場經濟手段的過渡。樓市調控倒逼地產商放緩開發步伐、信貸緊縮推高開發成本,兩方面都影響到正常的市場需求。調控政策不能著力于“控”,而在于“調”與“疏”。
懸念四:限購令松綁有無時間表?
觀點一:山東財經大學教授郭松海委員:限購令沒有很快退出的可能性。退出需同時具備兩個前提條件:政策“彈藥”完善齊備與房價合理回歸,但現在兩個條件都尚未滿足;況且全國個人房產信息聯網也并非朝夕之間,還是先把這些工作做好吧。
觀點二:河南弘昌集團董事長陳世強委員:考慮到限購令的確對剛性需求和市場經濟產生一定負面影響,可考慮在一到兩年之后酌情退出。如果調控成果明顯,當房價增幅降低到一定程度時,限購令自然會放開。
觀點三:中央財經大學賀強委員:還是要看房價什么時候回歸到合理水平。限購跟北京限車一個道理,如果不限制,會堵得開不了車。當然,限購不能長期實施,長期來看,人口紅利沒了,年輕人越來越少,閑置住房越來越多,再加以限制就完全沒有必要了。
懸念五:個別地方微調沖擊調控?
觀點一:郭松海委員:“小伎倆”頻出凸顯地方的“焦慮”和“沒底”。樓市交易不景氣、交易量下滑,地方面臨較大財政壓力,所以有一些試探性調整。這種調整會影響市場對樓市調控的心理預期,但影響力很微弱,全國樓市調控松動的基礎并不存在。
觀點二:陳世強委員:“小動作”雖是個例,但說明樓市調控進入了關鍵期,調控如果含糊或松動,有可能引起跟風。但這也給我們一個警示,商品房限制太嚴會是一潭死水,樓市調控需更明確“有保有壓”、保障房的接續必須跟上。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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