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據3月7日《檢察日報》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劉麗濤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將第10次建議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設“襲警罪”。通過調查研究,劉麗濤發現從1998年到2000年三年間,每年因公犧牲的民警中有超過10%是死于暴力襲警。劉麗濤強調,設立“襲警罪”,不但可以保衛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同時可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保障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更好地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輿情傳播】
截至3月8日14時,關于全國人大代表劉麗濤提議增設“襲警罪”的媒體報道共計21篇,新浪網、搜狐網、新浪微博和騰訊微博的跟帖共計742條。劉麗濤代表的言論在網民中引起熱議,有網友表示支持此提議,認為增設“襲警罪”不僅僅保護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同時是在維護國家機關的尊嚴。也有網友表示,由于監督機制的不夠完善,“襲警罪”的設立將會誘發更多暴力執法事件的發生。
【網民評論】

網民觀點分布圖
支持:有利于維護國家的權威(28.6%)
新浪網手機網友:警察執行公務是一種國家執法行為,代表的是國家。但在執法中所遭受的不法侵害后果卻由警察個體承擔。個人權益遭受侵害,同時國家機關的權威也受到挑戰。增設“襲警罪”使警察權益得到了更多保護的同時,也是在維護國家機關的權威。
鳳凰網網友“憤青就是我”:公安民警執法是對國家和人民的保護,可是我們卻沒有保護民警的法律,以至于有些不法分子蔑視法律、侵害公共利益、踐踏公權。希望各位代表和委員多多關注公安民警,關注公安民警就是關注國法,就是關心國家的權威。
反對:襲警根源是警察濫用職權(32.5%)
搜狐網網友“yhsh650”:襲警是事實,但應該充分考慮具體緣由。雖然襲警的原因很多,但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因為警察濫用職權,忽視民眾利益,或者官官相護,激起民憤引起的。在現在的形勢下,首先應該以鏟除警員中的那些敗類,凈化公務員隊伍為主。否則,現在的打黑除惡的效果將被大大地削弱。
搜狐網網友“征伐倭寇匹夫有責”:為什么會有襲警事件發生,警察為何不多找找自己原因呢?動輒就有“躲貓貓”、“喝水喝死人”、“近距離開槍殺人”、“活埋被拆遷老太”的事情發生。如果不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襲警的事情只會越來越多!
新浪網微博網友“紫羅漢”:老百姓的權利都沒有得到保護。還記得強遷中被打傷的房主嗎?還記得被打死打殘的小商販嗎?如果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少一些暴力行為,又會有那么大的民怨嗎?又會有那么多的襲警現象發生嗎?
慎重:可能誘發更多的暴力執法(32.2%)
新浪網網友“七色雨”:對“襲警罪”的立法,務必要慎之又慎。因為這是一把雙刃劍,既能有效保護警察的合法權益,保證警察充分履行法定職能,同時又可能成為一個口袋,使更多的無辜者受到警察的誣陷。可能會有更多警察利用這項罪名,肆意暴力執法。在此情況下,更多普通百姓的權益可能會遭到侵犯,而對警察的自衛可能都會被誣陷為襲警。
搜狐網網友“creamycat”:“襲警罪”的前提,是要對警察行使權利的過程有嚴格的監督、監管機制!在現今監管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設置襲警罪,只會讓“躲貓貓”、“喝水死”等情況變成合法的襲警被擊斃!
多此一舉:法律已有相關規定(6.7%)
騰訊網微博網友“博海拾遺”:增設罪名不必,事實上妨礙公務造成公務員重傷、死亡的,一般分別依《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暴力抗法的,以妨礙公務罪論處,情節較輕的,治安處罰,法律懲處手段足矣。
(作者:趙全寶 來源:正義網絡傳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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